找回密码
 加入华同
搜索
黄金广告位联系EMAIL:[email protected] 黄金广告[email protected]
楼主: yuuji

我应该赔钱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0-5 16: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5 15:05 发表 8 _1 s: U  u2 q6 s

! J2 D$ m' e1 J& |4 A5 d有闭路的啊.但是没拍到是谁拿!那要陪吗?
1 h2 c! M% x9 O1 K0 `
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4: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舞、 于 2008-10-5 16:44 发表 # N1 W4 y+ ?5 e. @: R) ?0 A

% X8 n& w. R0 R! g要的!!!
4 C; _, o4 E1 l# X4 Z
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8 13: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6 14:37 发表
$ M0 k+ O' j2 v5 o; u- ]- ^& M- g9 S! \' u% y9 `
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1 s9 o' H& t& c( x
那就报案啊,让警方处理,或者就辞职,因为你已经签了那份合同,按合同来你已经同意了对方提出的要求,已经有了看管好看护物的责任,当然要赔下去。0 n, F6 o( B1 _6 G5 L
: f( `- _) N9 L; K  u( r
如果不行的话就辞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1-28 09: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不应该赔钱,除非合同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5 22: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是要陪的,因为大家都有嫌疑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21: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能证明 这个东西丢的时候 确实不是你拿的 那么你可以免除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 法院会判决共同承担 8 j$ R- X5 e4 B0 I  [0 Q8 v
我以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这是一种民法上将讲的连带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7 14: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查出来,那就一起承担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10 2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死不给老板钱不就得了,要是老板直接扣你的工资再去跟他理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12 11: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 你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之后确定的还是企业的格式合同 如果是格式合同并且企业当时并没有提示你注意到该条款的话 那么该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你不必支付条款中所约定的赔偿金额
) ^" U+ l1 h. p其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对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你的描述 手机的保管不属于你的职务范围之内 并且企业没有做好保管的义务而导致了手机的丢失 所以应当认定为企业失职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对该条款的效力做确认1 H" E3 C9 k  b5 L4 }' m! W8 c% {
以上是我的观点 希望对你有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12 14: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没做过营业员这行啊?
% Y% q! ?- h( Z6 h既然是大家都有责任的基本上都是分摊赔的!" Y$ S9 [9 e% I! p' |& r, z
谁当班 谁赔 这个基本属于行业规则了 你玩不起就别做了
0 C+ j" P5 P7 Q$ {3 e况且手机被偷的时候你是当班的,你有这个责任
+ E4 I+ i. o( F0 d要是被偷了不赔,那店铺里的东西偷光了也没人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华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同志

GMT+8, 2026-9-11 23:26 , Processed in 0.129112 second(s), 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