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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uji

我应该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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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16: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5 15:05 发表
2 E2 y0 B: e7 t; `( ^9 z5 f# p1 ^& D6 Q4 T6 r' w. }4 U
有闭路的啊.但是没拍到是谁拿!那要陪吗?
% M% p/ y$ [) ~3 X% ~
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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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4: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舞、 于 2008-10-5 16:44 发表
1 q6 ?* ]: Q$ i( O! O
) r" z7 `( ^1 @+ I2 k, o要的!!!
& n; k) U, y) E3 X  E6 a
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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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3: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6 14:37 发表 0 c# @, n% ~6 K& [+ g% Y
  {: q5 `+ I. k) O( @( T9 A
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 Q9 f  V+ T  m. U1 e9 b8 Y( G
那就报案啊,让警方处理,或者就辞职,因为你已经签了那份合同,按合同来你已经同意了对方提出的要求,已经有了看管好看护物的责任,当然要赔下去。
3 i5 o/ Y. R) j- W
) d" p) j4 n5 N. u如果不行的话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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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09: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不应该赔钱,除非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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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2: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是要陪的,因为大家都有嫌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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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21: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能证明 这个东西丢的时候 确实不是你拿的 那么你可以免除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 法院会判决共同承担
+ L7 u; s6 ?* h* D% S我以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这是一种民法上将讲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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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14: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查出来,那就一起承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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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0 2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死不给老板钱不就得了,要是老板直接扣你的工资再去跟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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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1: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 你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之后确定的还是企业的格式合同 如果是格式合同并且企业当时并没有提示你注意到该条款的话 那么该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你不必支付条款中所约定的赔偿金额
% S. r) _0 D) v8 g! u, w, E& [. P其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对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你的描述 手机的保管不属于你的职务范围之内 并且企业没有做好保管的义务而导致了手机的丢失 所以应当认定为企业失职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对该条款的效力做确认& D2 c3 `; O- e# ~- S
以上是我的观点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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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4: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没做过营业员这行啊?
7 {, s+ }; }! Z. z# P! C8 j. u既然是大家都有责任的基本上都是分摊赔的!
, Q# P6 ~" j  W8 ^谁当班 谁赔 这个基本属于行业规则了 你玩不起就别做了
3 w0 L7 T# S( A况且手机被偷的时候你是当班的,你有这个责任, q3 j# f! D7 ]0 e, W" I
要是被偷了不赔,那店铺里的东西偷光了也没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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