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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uji

我应该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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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16: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5 15:05 发表 2 |) q2 ]( s6 n  X

* r2 i; N( `! i$ _有闭路的啊.但是没拍到是谁拿!那要陪吗?

4 E8 t, L& A. C2 v/ i6 H1 Z; Q/ G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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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4: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舞、 于 2008-10-5 16:44 发表
' y, f1 A' z7 a7 r+ u0 q) P( ]; g9 b  J" t
要的!!!

, i' Z# J' y6 N4 n  ~, `9 U) w9 {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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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3: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uji 于 2008-10-6 14:37 发表 0 h  w7 m0 z. r" x: P. g0 ]$ F1 ^
! K( Q7 M6 y, P$ q! Y
那个个月都有拿不就赔死我.怎么能这样
/ a: R3 `6 w' A1 ?& ?
那就报案啊,让警方处理,或者就辞职,因为你已经签了那份合同,按合同来你已经同意了对方提出的要求,已经有了看管好看护物的责任,当然要赔下去。
2 w" D9 ]1 Q3 V5 {- w7 D1 p
8 `9 b6 d0 p9 A3 {3 ^0 w如果不行的话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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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8 09: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不应该赔钱,除非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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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2: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是要陪的,因为大家都有嫌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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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21: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能证明 这个东西丢的时候 确实不是你拿的 那么你可以免除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 法院会判决共同承担
6 q" c+ m5 ~, |我以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这是一种民法上将讲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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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7 14: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查出来,那就一起承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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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0 22: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死不给老板钱不就得了,要是老板直接扣你的工资再去跟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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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1: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 你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之后确定的还是企业的格式合同 如果是格式合同并且企业当时并没有提示你注意到该条款的话 那么该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你不必支付条款中所约定的赔偿金额& D1 w( Z/ L; u+ \
其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对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你的描述 手机的保管不属于你的职务范围之内 并且企业没有做好保管的义务而导致了手机的丢失 所以应当认定为企业失职 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对该条款的效力做确认
8 X) f# q! @8 _, A/ n以上是我的观点 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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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2 14: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没做过营业员这行啊?
8 G' g+ T! U( Q0 D6 ]  h既然是大家都有责任的基本上都是分摊赔的!
, W) v3 d& b6 N) I  v谁当班 谁赔 这个基本属于行业规则了 你玩不起就别做了+ j7 c5 y8 l# b( U
况且手机被偷的时候你是当班的,你有这个责任
8 ?5 C2 B' w: _5 b9 {! P* h要是被偷了不赔,那店铺里的东西偷光了也没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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