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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热干面

有网友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网友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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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08: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我侵犯了你的名誉权了吗?别自认为只有自己有权利,别人也有权利,你可以自己看看自己的回帖,到底是谁没素质与教养,你觉得你懂的很多吗?3 I: I' }3 G+ o6 X

% [( P& b: Z, O+ b  x" u6 v. _# ^# M跟流氓不必用君子的手段,先提高自己的素质与教养在来谈别人的素质与教养问题。
2 e9 @2 A/ f0 M: X4 A
$ `' m/ f" ?7 C% i在回帖中我已经对你很尊重了,你要求别人尊重你,你尊重别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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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7 11: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舞、 的帖子
/ P; w" J0 p# I- T9 T% m) F, o" `* M0 z
你明明知道我说的"名誉权"是针对那些造谣诽谤我的人,并不是指你!6 }* W6 M; E  l1 O& F
可是你还故意把自己扯进来,转移事实,在这里装B!
1 s: L1 G, l2 i你说要我去告你?真是太可笑了!我不会跟你这种人一般见识的!我也没那么神经。5 C6 J# |8 _2 a: ]* i0 [
你不仅是个法盲,不懂装懂,还喜欢装B!
6 ]( V" R& N6 J, M# G% K, _好了,不想跟你再浪费唇舌了,没人想跟你纠缠,也请你不要再来招惹我!那些造谣的网友已经让我够烦的了

  S, S7 Q0 ~  {5 c- Q4 o+ [6 \/ B8 g& ?8 k8 |; p7 h1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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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3: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见没有,什么喊素质。
, H7 D8 N+ j. d! G$ M& `3 s, _) y! X' p: |  F! F
一切都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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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9: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你就是欠骂一族,可以想象为什么有人会说你这样那样,一切都是你自己造成的,种什么因得什么果,报应只会应验在你这样的人身上。
3 {1 M8 D4 s2 F* m- R; k2 f
' h1 D  O- p+ W" s, y会有很多人拍手称快的,人在做天在看,我只能到一声,那是你的命,活该自己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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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21: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舞,别理他得了,同为武汉人,,看到他的言行真是无语,。。从心理学上来说,是 被害妄想症+偏执狂,还很自恋。真是让人很多点点点点点啊。。。。。 和他争论还让自己不舒服,我长期潜水旁观的都看不下去了,。。。。。建议封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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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8 00: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enyo 的帖子
9 Y! ?' s5 i' i8 z) I" s0 K- z" B8 \+ Z4 |1 n% P- c( O
呵呵,还换个马甲来攻击,冒充武汉人,其实你跟“舞”是同一个人!
" i4 A# c  J( |# P. m8 @+ O说封别人帖子, 要封也应该封你才对! 一直都是你在这里骂个不停,早就请你闭嘴了!
7 P8 T+ i7 \: b# z  K你说“争论还让自己不舒服”,那都是你自找的!你自己人格扭曲,强拉着别人吵架。
/ ^/ b/ M7 L3 n. \7 `: w其实我根本就不想理你,一直都是你纠缠不休,没完没了的!真是烦!
+ n. Y  E+ e) g' J8 K
    , Z" z  d6 _! ^$ ^, V  W+ v5 G7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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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8 10: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我有必要搞马甲来捧自己的场吗?: g9 L3 u' ]& V* i2 u% W

4 X% m3 {: l: r4 V% Z2 W我的内心没有你的阴暗,不需要搞出其他分身来证明事实的真谛。从一开始我就没和你吵架,反而是你这个所谓的高素质人在出言不逊。
% [2 ]( A; u  E9 P/ P
4 y; S- Y+ q1 w+ b  J会烦恼的人有两种,一种是内心阴暗的,一种是爱慕虚荣的,不好意思,你两种都占到了,所以你才会烦恼。回帖是任何一个华同会员的权利,你没有任何资格和权利让其他会员闭嘴。我今天才发现你内心如此阴暗,凡是和你不一样观点的会员都是我的马甲?我真不知道会无知到这样的程度。在华同本人就一个唯一的帐号,真理是不要其他马甲来支撑的。
) ]. D3 W# C$ _* m3 D. Y0 ~7 V5 x5 C, f4 \
趁早打开你的心灵让阳光进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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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8 11: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舞、 的帖子
- B5 ]; i, Q3 X# w! {
- E6 _5 _/ d! m, A
) e1 D6 ]" G; O; f% E' T    你到底还有完没完啊?不要再来烦我!!!+ p: j: _8 _9 H2 e9 X
 0 _: c8 S% |+ H/ L' o- U! v  e! c* A3 B
你到底还有完没完啊?不要再来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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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8 13: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完的是你,觉得心烦你可以不回贴。1 a* B! C! a( {: b$ C1 |

- S! Y  k/ m0 R& t1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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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18: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讲一下我的看法。
4 X! F! }* x8 ]: |: ?我觉得任何东西特别是牵扯到定罪量刑的问题一定是要有足够事实依据和一定的危害后果(也就是我们讲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据你现在提供的信息,感觉这两种都很难量化。事实证据方面比较难以认定。$ p- Q, U0 F- A; y/ E
如若真要报案,破案的可能性也不大(等等原因,不再赘述)。
  Z' W% n# t  E6 S既然继续深究意义不大不妨依照上海有句老话:闷声大发财。让时间慢慢消融影响。我们都没那么出名,只要我们不去过于关心它(不断的点击查看)很快这些消息就会烟消云散的。4 ~8 H" b& c+ K0 A: X5 N' o9 i
最后我多说一句:我们要注意团结,无论对方是谁。圣经讲过:你容不下被人的眼中钉,却看不见自己的眼中橼木。我们在苦恼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想想自己的失误?
! A- A1 k  W2 u, a你有问题可以给继续给我留言,也可一个我短信。祝你开心。
6 M  C( H" A" S8 r%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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