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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网友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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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1: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热干面 于 2010-9-18 00:55 编辑
. i3 D5 N3 A& @. ?. H2 k7 ^3 E* m* H5 d" U8 z2 ~
以前我在武汉交友的时候,因为在论坛上发了自己的照片,有些网友心理扭曲,就造谣诽谤我!2 G2 R' p& h; y' R: o
我交友的内容是:“本人25/176/63/,在汉口工作,有自己的住房。照片是最近才拍的,希望见面之前也能先看看你的。我找长期稳定的朋友,最好能搬来跟我一起住,谢绝419和MB,不诚勿扰!”
5 U7 U. Q" v0 l) I- r0 ?. I7 q  [% h可是有些网友可能遭到过我的拒绝,也可能是心理本身就很阴暗。他们在论坛上发帖子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人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 p# C, \: G* C; G" E3 b2 m本来我想“清者自清”,不用去理会他们。可是结果许多网友居然都相信了他们的谣言,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影响!
  y& c# ?, V( k我并不是在乎那些造谣的人,只是他们的谣言影响到我交友,并且很多人都相信谣言,对我怀疑和提防。
; Y. D8 L' H( F7 a, P,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那些造谣的网友是谁,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投诉无门,不知道该如何澄清才好?
: K& T# e3 m/ p4 T0 d9 P
发表于 2010-9-15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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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7 T" x; l9 _" F! q. l
jckun2006 发表于 2010-9-15 12:05

, m; b1 `+ n7 q! @+ P8 c, @. }
% ]3 b- |) c5 ^
3 \$ `( d: p6 w7 N" {0 [) [可是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不知道他们是谁啊!
* @( l% |4 Q4 L) ]" @- x/ z5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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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2: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就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轻易暴露,否则最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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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9: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O, g( V6 e% u) Z& F, D! I% B

1 U: ^5 L$ S  w. h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 o$ L. }, }, O1 x) ?5 O7 [) T, ?* _6 X2 p
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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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2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 @* _3 ]: X2 {; o
5 G  O! k. b9 ^+ Z- g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
( i. y: B5 F/ n/ ~9 a★舞、 发表于 2010-9-15 19:32

  G; m% [0 X0 V. n9 y% C, Z# J, C* [8 \& C! K" [. ?+ r/ |

7 [4 K( F- y+ O* S我不明白你有什么资格做论坛的“首席行政官”,但是你毫无证据的判断我是“名人”,并且还判定是我的责任!5 m6 Y5 Q  Y3 I6 u; Y3 X- u
所以我觉得你根本就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和那些污蔑我的人有什么区别?你说的那些话也是在“污蔑”我!
+ p! ?6 A; _" u“清者自清”不应该是一个法律人士说出的话!因为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k! k7 Z* f- _& N4 ?& h0 f& |9 m3 e" h, |
所以说你很外行!而且还凭自己的推测随意污蔑别人!你根本就没有资格在这里当管理员!

点评

本版块发表这样的回帖确实欠妥!!  发表于 2010-9-1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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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3: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你可以定罪量刑的话,你可以去闹,去吵,去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你觉得可能吗?从你说的话就知道你对法律七窍只通六窍。
. U4 r0 Y" h' e# L
! o) t+ i; j3 n5 ?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必定有其原因,你如果觉得我也污蔑了你,构成犯罪,侵犯你权利的话,你可以连我一起起诉。
( j  s7 {0 d+ R, C: R3 F2 A: P8 _5 H' g' S2 g8 K  S8 L" E* p' m2 G
名人在司法解释上是指当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如果你要曲解,那是你自己的事情,还有不要一上来就扣帽子,这不是那个红色年代。
# C# a9 {7 Z2 O0 T: B2 c) u& y' N" s+ ?# ]
在发生纠纷中,不是一定要通过法院等机构才能处理,我坚信我说的处理方法是最正确的,如果你觉得不对不好,你可以完全不听。
0 }% I6 `7 U5 H. N" X: D) b
! x! X) c& t3 \1 R- p5 E关于责任的问题,我帮你划分了吗?而且你既然发帖就应该想到会有各种各样的回帖,你就有了应对的义务,不是说所有的和你不同意见的就是诽谤,侮辱。(况且有些东西还是你自己理解的。)
% X* _2 M8 z" N& }" k5 A- V( f; s8 T2 i4 Z
只有外行人才会觉得人人都在侵犯自己,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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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肤浅,根本就不适合从事法律工作!  发表于 2010-9-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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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8: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人家 ★舞、  给的建议很中肯啊# G1 ~& R1 W: ]+ |! m: g3 |! p& o
你非得揪着名人2个字在这里扯半天
! J- B4 l! C* X9 a没看人家啊给你的建议( {/ H8 v% l+ Z8 t0 ]7 k
看见没8 Z! g. m: I$ i
“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 P- a' B' G. k1 \% [0 Z% \' P% r/ j+ b/ Z3 N0 q
要是在那个论坛也这样 早没事了
# ~' {$ C; E5 H3 J" W. z{:4_435:}
" {2 P8 E  t% u& l& [1 C再者说 有果必有因
4 @& X) B* s  w0 W) t我猜没那么简单
7 k1 ^( q8 a+ ?: j6 T' Q; x+ i咋不造谣别人了
$ a* U4 i$ ]# ]% c2 N3 ^0 n+ h1 K& E4 }. g+ X$ q. G) q2 v
请勿对号入座- u1 e% b$ }% q6 q3 W4 Q
请勿跨省追捕1 U- m! i% A0 K9 [- z
我闪! }/ X8 Y, e2 X* ?4 G7 P0 u4 ]; G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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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有果必有因”?你跟那个“★舞、”一个德行!缺乏素质!  发表于 2010-9-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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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的理解偏疵只是你理解的问题,名人我也是名人啊!有什么奇怪的。你连最基本的都听不进去,现在我越来越觉得在其他论坛遇到的也是事出有因,从你回帖的方式方法上来说就比较偏激,而且用一句话就是“得一颗豆,你老是拿着说。”
3 O5 y* u: H% a" v. O
4 b) ~3 ~* |+ x3 v0 A6 r6 e至于我能不能胜任与从事法律工作也不是你说了算,或者换个说法就是说你说并不代表一切。你既然是来寻求帮助,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是唯一的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你很了不起能把那些人,包括我一起告上法庭那就来吧,我一定让你输得彻底而干净利落。$ G/ k* x, B7 Z' r

/ C0 K$ `# ~: W8 I, t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法律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设立。有很多问题与事情是在法律之外解决的。

$ a. r7 {) q8 F! Z4 T6 u& B1 a! a' n) _9 M) [+ b/ N
你不要认为你很有素质,本来这里就是平台,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主见和看法,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要我在一天,你没有任何权利让在这里发帖的人走。
  J; I2 Z" T" m9 q6 P6 ]+ w% l: q! X( Z! b- E# y4 g! X
不要以为你很拽就能走遍天下,这个世界上比你拽的人多的是,看看你自己的回帖在手摸良心想想到底是谁没有素质,对于没有素质的人根本不配谈素质。你来这里不是来寻求怜悯而是来找到正确的出路。况且也不值得怜悯,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有时候不要想当然的自认为是,以自己为中心,你还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会有这样那样的评价与说法,当你回想为什么会有人这样攻击你,才是重中之重,也不认为别人是嫉妒羡慕恨而说你这样那样,其实说白了,你就一普通人,可以淹没在人群中没人望你一眼,也别觉得自己是帅哥,凤姐还说她漂亮呢。
: z- L$ y1 R# D
9 i7 H/ `8 ]5 j* w& t: S等你明白了,理解了,就成熟了,别像疯狗一样见一个咬一个,因为你要成长成一个真正的男人,而不是抽烟摆几个POSS你就是男人。

点评

请注意你的言行!我不想和你互相攻击辱骂。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请你自重!  发表于 2010-9-1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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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舞、 的帖子5 _5 ?# o/ a6 a/ H  }+ Q+ Z
8 Z% P' }' Q8 @; q1 M
我真的不想跟你这种不懂装懂的人多说了!, t2 f3 Y* b- k# f
你连“名誉权”都不懂,还站在被告那一边,,,算了。
" B; |/ K. p# B) T: q而且我从来没说过自己“帅”,我也从来不自以为是,我说的全部都是实情!0 D2 m' Z0 u- F7 N2 I' E# o
请你不要再侮辱和攻击,这样只会显得你自己很没有素质,也很没有教养!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 Y: {2 S# S! a) i8 Y6 \8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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