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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网友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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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1: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热干面 于 2010-9-18 00:55 编辑 9 p9 o6 r9 z7 K2 O: O6 N  w

3 L0 Y& n6 w5 M- `以前我在武汉交友的时候,因为在论坛上发了自己的照片,有些网友心理扭曲,就造谣诽谤我!
' {/ l' R: }" H! |$ n0 A( Q+ k( A我交友的内容是:“本人25/176/63/,在汉口工作,有自己的住房。照片是最近才拍的,希望见面之前也能先看看你的。我找长期稳定的朋友,最好能搬来跟我一起住,谢绝419和MB,不诚勿扰!”
' D0 y9 D. m$ U3 A可是有些网友可能遭到过我的拒绝,也可能是心理本身就很阴暗。他们在论坛上发帖子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人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 Z+ V3 C6 C% n8 Y5 c" l本来我想“清者自清”,不用去理会他们。可是结果许多网友居然都相信了他们的谣言,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影响!( d$ B8 _9 z8 Y! \/ J, r" S
我并不是在乎那些造谣的人,只是他们的谣言影响到我交友,并且很多人都相信谣言,对我怀疑和提防。, x9 E: X- h) G: |; y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那些造谣的网友是谁,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投诉无门,不知道该如何澄清才好?
% `( S8 m3 Z* M! o
发表于 2010-9-15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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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 G: }1 [/ U" G7 u2 n0 g# M+ Qjckun2006 发表于 2010-9-15 12:05
. Y" E' h' p/ }# f, t; I

9 s/ O2 S3 @, b. j3 b* R& I2 p
7 V- A" i1 G" T  w5 ?2 V可是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不知道他们是谁啊!
7 `2 L1 Q2 _, V1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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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2: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就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轻易暴露,否则最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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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9: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m7 t( r1 W0 @! R" ?4 @

+ r: e1 P6 `' J5 [: X: j  x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o4 J8 ~2 ]8 Z, n7 }" h5 Y7 R5 Y; w/ l, ~2 H+ m! O( E
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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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2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5 A* y3 K, t9 V# ?" @- B  t: e

. y5 H3 c1 q3 T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3 u6 w# @1 f9 G, x3 v
★舞、 发表于 2010-9-15 19:32
2 ?  \" r5 M! o  I$ l

* t; n: h8 X1 b- `* [2 I: K
  B2 \4 Z* h- ?' S0 ^7 O6 g  v我不明白你有什么资格做论坛的“首席行政官”,但是你毫无证据的判断我是“名人”,并且还判定是我的责任!
$ i! L3 g( @9 G2 v* Y! Z% Y所以我觉得你根本就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和那些污蔑我的人有什么区别?你说的那些话也是在“污蔑”我!
+ ~- Q% z  \6 D- d4 B“清者自清”不应该是一个法律人士说出的话!因为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2 T+ J! P% U4 g# J' i/ n9 z1 R所以说你很外行!而且还凭自己的推测随意污蔑别人!你根本就没有资格在这里当管理员!

点评

本版块发表这样的回帖确实欠妥!!  发表于 2010-9-1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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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3: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你可以定罪量刑的话,你可以去闹,去吵,去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你觉得可能吗?从你说的话就知道你对法律七窍只通六窍。  K# _6 _% V: X8 `& T; J( y. ~
/ n+ \: |5 x* T  i: }  V4 S
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必定有其原因,你如果觉得我也污蔑了你,构成犯罪,侵犯你权利的话,你可以连我一起起诉。. H6 [  ]! ^' ]) ^

5 o2 o# a8 g1 U名人在司法解释上是指当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如果你要曲解,那是你自己的事情,还有不要一上来就扣帽子,这不是那个红色年代。# ]6 P+ v0 E, z
% p, v% A0 N7 g; b& T$ @
在发生纠纷中,不是一定要通过法院等机构才能处理,我坚信我说的处理方法是最正确的,如果你觉得不对不好,你可以完全不听。
8 }, B  h+ ^$ A9 \* X" |0 d6 r  ?1 p; m2 w  C7 Y( U
关于责任的问题,我帮你划分了吗?而且你既然发帖就应该想到会有各种各样的回帖,你就有了应对的义务,不是说所有的和你不同意见的就是诽谤,侮辱。(况且有些东西还是你自己理解的。)
( M# s! m) k1 M. f& ^4 ?2 l9 p. g6 A: d/ h5 Z) ?
只有外行人才会觉得人人都在侵犯自己,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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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肤浅,根本就不适合从事法律工作!  发表于 2010-9-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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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8: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人家 ★舞、  给的建议很中肯啊
" G% G, o1 G& E% ~你非得揪着名人2个字在这里扯半天
8 S! M8 w% {1 ~* c没看人家啊给你的建议
7 F  q( Q0 j  g看见没
- J5 S  {$ D2 K7 p9 F7 S0 Q“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C* |" \/ ]. b! B3 w

& n* N8 U5 V; g; u  M要是在那个论坛也这样 早没事了
0 q7 F4 I2 u8 l* ^{:4_435:}
$ Z, C$ u8 l  _+ B; F再者说 有果必有因
! c! a1 ?( v6 S) O我猜没那么简单
- i7 S  t) v% h咋不造谣别人了
; ^9 \1 \: d# x8 |& Z# I/ [& [# H; s$ Z
请勿对号入座8 ?7 t! e# f! Q; z& n% {7 X
请勿跨省追捕
3 L) r# |* I/ x: R& n我闪* Q$ c' e,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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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有果必有因”?你跟那个“★舞、”一个德行!缺乏素质!  发表于 2010-9-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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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的理解偏疵只是你理解的问题,名人我也是名人啊!有什么奇怪的。你连最基本的都听不进去,现在我越来越觉得在其他论坛遇到的也是事出有因,从你回帖的方式方法上来说就比较偏激,而且用一句话就是“得一颗豆,你老是拿着说。”# ]7 n: W: F0 T3 t: [
; w1 |' M) r! F
至于我能不能胜任与从事法律工作也不是你说了算,或者换个说法就是说你说并不代表一切。你既然是来寻求帮助,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是唯一的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你很了不起能把那些人,包括我一起告上法庭那就来吧,我一定让你输得彻底而干净利落。' p2 |' u" Z! h( D. n+ Y5 }5 V

: }' S/ M. D- j1 L$ [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法律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设立。有很多问题与事情是在法律之外解决的。
$ m0 h* f, t0 [0 N3 w; s

; u' }5 \2 C% C$ Y% @+ K你不要认为你很有素质,本来这里就是平台,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主见和看法,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要我在一天,你没有任何权利让在这里发帖的人走。
* m% H: B7 f3 h. U
; D* r6 U2 y. ]. T4 o. w不要以为你很拽就能走遍天下,这个世界上比你拽的人多的是,看看你自己的回帖在手摸良心想想到底是谁没有素质,对于没有素质的人根本不配谈素质。你来这里不是来寻求怜悯而是来找到正确的出路。况且也不值得怜悯,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有时候不要想当然的自认为是,以自己为中心,你还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会有这样那样的评价与说法,当你回想为什么会有人这样攻击你,才是重中之重,也不认为别人是嫉妒羡慕恨而说你这样那样,其实说白了,你就一普通人,可以淹没在人群中没人望你一眼,也别觉得自己是帅哥,凤姐还说她漂亮呢。3 R' `$ u3 _% j/ j# U( w. _9 D
1 z! ]  u7 R1 J1 n1 I$ W3 v
等你明白了,理解了,就成熟了,别像疯狗一样见一个咬一个,因为你要成长成一个真正的男人,而不是抽烟摆几个POSS你就是男人。

点评

请注意你的言行!我不想和你互相攻击辱骂。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请你自重!  发表于 2010-9-1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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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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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f# G# g2 L1 x/ H2 |
* a: b; w5 W9 e$ q0 Y: Z/ q我真的不想跟你这种不懂装懂的人多说了!
; w& S: H. C* f* Y你连“名誉权”都不懂,还站在被告那一边,,,算了。
$ o4 O$ u6 ~; }1 b5 ^7 B0 l' }2 \而且我从来没说过自己“帅”,我也从来不自以为是,我说的全部都是实情!
& |$ T/ x1 i7 T/ g6 `请你不要再侮辱和攻击,这样只会显得你自己很没有素质,也很没有教养!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 {5 A( {) ]& a6 E7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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