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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网友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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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1: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热干面 于 2010-9-18 00:55 编辑
3 T! z! E3 m" j
+ F) `* L" }* [7 |$ v7 ]* b3 D, X以前我在武汉交友的时候,因为在论坛上发了自己的照片,有些网友心理扭曲,就造谣诽谤我!) j9 a# j1 `" e7 g$ |, f1 T
我交友的内容是:“本人25/176/63/,在汉口工作,有自己的住房。照片是最近才拍的,希望见面之前也能先看看你的。我找长期稳定的朋友,最好能搬来跟我一起住,谢绝419和MB,不诚勿扰!”
* h8 e8 b4 Q$ w7 p可是有些网友可能遭到过我的拒绝,也可能是心理本身就很阴暗。他们在论坛上发帖子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人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8 [& H* Y# I* f( P3 |本来我想“清者自清”,不用去理会他们。可是结果许多网友居然都相信了他们的谣言,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影响!
# v$ l$ ~1 V, i2 \( \+ S+ h我并不是在乎那些造谣的人,只是他们的谣言影响到我交友,并且很多人都相信谣言,对我怀疑和提防。
1 L- [3 f8 E7 X- K' S" w0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那些造谣的网友是谁,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投诉无门,不知道该如何澄清才好?- K$ _1 v2 G8 ^/ E" \& ~# B0 x
发表于 2010-9-15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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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 l/ ~6 L( N# t% V$ xjckun2006 发表于 2010-9-15 12:05

* e! I  S, n/ R* c! H" n# ^3 v( u0 h) d+ Y1 D1 V/ F# w$ |
8 I  H. l8 z5 h3 H% p& M+ F6 J3 b
可是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不知道他们是谁啊!
( ~+ }  Q0 r$ _! U4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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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2: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就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轻易暴露,否则最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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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9: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 @+ F' c. i  B% P  D/ p+ L" ]7 l+ ^' T
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 s- I9 s. x2 `, Q
: e. w" G, a  D" ^8 K9 `, V1 x+ |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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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2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 k  W8 {6 W+ p* K' w( n1 c* q/ J2 d$ ]' x- n$ B. e- W6 N' s
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
  n& _8 C8 f% e# i& @' ?$ {★舞、 发表于 2010-9-15 19:32

% {- z2 C" G8 Q- ~8 x/ K/ Q. V' l6 R$ U. x3 B$ \; t* g5 N. X3 O
8 [9 t8 h9 U- }; H
我不明白你有什么资格做论坛的“首席行政官”,但是你毫无证据的判断我是“名人”,并且还判定是我的责任!  b! G  H. ~  L: ]
所以我觉得你根本就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和那些污蔑我的人有什么区别?你说的那些话也是在“污蔑”我!0 A6 o! {# [1 s
“清者自清”不应该是一个法律人士说出的话!因为法律讲究的是证据!4 z/ ^4 f4 {/ C
所以说你很外行!而且还凭自己的推测随意污蔑别人!你根本就没有资格在这里当管理员!

点评

本版块发表这样的回帖确实欠妥!!  发表于 2010-9-1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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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3: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你可以定罪量刑的话,你可以去闹,去吵,去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你觉得可能吗?从你说的话就知道你对法律七窍只通六窍。
1 @' t1 u# v$ D8 i( O5 A; m$ `  G+ N; s1 D" S4 L+ R
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必定有其原因,你如果觉得我也污蔑了你,构成犯罪,侵犯你权利的话,你可以连我一起起诉。. k# ?+ s0 e( ~+ F1 Q

# ]7 t. |: W6 E6 n名人在司法解释上是指当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如果你要曲解,那是你自己的事情,还有不要一上来就扣帽子,这不是那个红色年代。& H/ F7 z, v1 f
1 {- Q) z4 r% X, D
在发生纠纷中,不是一定要通过法院等机构才能处理,我坚信我说的处理方法是最正确的,如果你觉得不对不好,你可以完全不听。
* z( R* ]) U1 Q( P! d" ~/ u4 G) V* E6 s$ O$ s4 n. ?
关于责任的问题,我帮你划分了吗?而且你既然发帖就应该想到会有各种各样的回帖,你就有了应对的义务,不是说所有的和你不同意见的就是诽谤,侮辱。(况且有些东西还是你自己理解的。), z1 g7 k" y! ~( I/ m
  q. f, \$ D" Q4 s& ~) u, O# z
只有外行人才会觉得人人都在侵犯自己,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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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肤浅,根本就不适合从事法律工作!  发表于 2010-9-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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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8: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人家 ★舞、  给的建议很中肯啊8 d1 ~& c  O( u1 t
你非得揪着名人2个字在这里扯半天
! k. @" [5 N- n" a3 p0 C8 s没看人家啊给你的建议! H8 K# f% ^% Y
看见没
# `2 A0 W/ B% H$ p0 [& v“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 M. I0 }* q7 [7 w3 m: @" M& p: j  m8 R6 \4 i+ O! U! O
要是在那个论坛也这样 早没事了0 k* h/ ]6 q' C" |# }1 Q
{:4_435:}
# f3 ~2 b9 L, M6 z再者说 有果必有因
$ B! e$ u) X* Q! d" O我猜没那么简单 ' X$ j  o" g+ R
咋不造谣别人了
: H0 q" H$ t) o, R; W& `, `7 {2 u- U( i- Z  t2 J1 s
请勿对号入座
- j3 J: K( h3 i4 X2 j, U2 h请勿跨省追捕& S6 Z7 T& O! c2 \3 ^
我闪+ B; V- I( p) F( j! O; x(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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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有果必有因”?你跟那个“★舞、”一个德行!缺乏素质!  发表于 2010-9-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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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的理解偏疵只是你理解的问题,名人我也是名人啊!有什么奇怪的。你连最基本的都听不进去,现在我越来越觉得在其他论坛遇到的也是事出有因,从你回帖的方式方法上来说就比较偏激,而且用一句话就是“得一颗豆,你老是拿着说。”$ l  \! W) H' K0 x2 N& Q! M

' L- n; B$ [8 ]( R' q& F5 }* G至于我能不能胜任与从事法律工作也不是你说了算,或者换个说法就是说你说并不代表一切。你既然是来寻求帮助,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是唯一的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你很了不起能把那些人,包括我一起告上法庭那就来吧,我一定让你输得彻底而干净利落。
7 P0 J' C# @9 L* L! I, ]
: @3 u  Q. {, n9 j  y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法律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设立。有很多问题与事情是在法律之外解决的。
, p( E% f1 t# {& p

  b7 G2 l! I/ ]你不要认为你很有素质,本来这里就是平台,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主见和看法,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要我在一天,你没有任何权利让在这里发帖的人走。
& I: J8 s% J5 z) S5 f
$ P4 C4 s0 ~, Z1 Q不要以为你很拽就能走遍天下,这个世界上比你拽的人多的是,看看你自己的回帖在手摸良心想想到底是谁没有素质,对于没有素质的人根本不配谈素质。你来这里不是来寻求怜悯而是来找到正确的出路。况且也不值得怜悯,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有时候不要想当然的自认为是,以自己为中心,你还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会有这样那样的评价与说法,当你回想为什么会有人这样攻击你,才是重中之重,也不认为别人是嫉妒羡慕恨而说你这样那样,其实说白了,你就一普通人,可以淹没在人群中没人望你一眼,也别觉得自己是帅哥,凤姐还说她漂亮呢。( n4 w) x: k4 X( ~; e* J* V0 h8 x
; q8 t+ a& t& \- N2 f
等你明白了,理解了,就成熟了,别像疯狗一样见一个咬一个,因为你要成长成一个真正的男人,而不是抽烟摆几个POSS你就是男人。

点评

请注意你的言行!我不想和你互相攻击辱骂。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请你自重!  发表于 2010-9-1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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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舞、 的帖子1 C( d4 J! P9 I  _/ g, t

3 x9 p+ i  V7 F2 o. ~- a7 V" T/ C我真的不想跟你这种不懂装懂的人多说了!* @0 {2 t% J( Y: ?- N! n
你连“名誉权”都不懂,还站在被告那一边,,,算了。" o- C0 \. z. O; V: A
而且我从来没说过自己“帅”,我也从来不自以为是,我说的全部都是实情!' d% j- c; ]  Y& Z8 X# c. z
请你不要再侮辱和攻击,这样只会显得你自己很没有素质,也很没有教养!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 `+ \) b; R) p-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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