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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网友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15 11: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热干面 于 2010-9-18 00:55 编辑 ' A; j1 w: v) E  M+ G% T9 y
: s( z$ W3 E) i1 O0 a( m
以前我在武汉交友的时候,因为在论坛上发了自己的照片,有些网友心理扭曲,就造谣诽谤我!2 y$ j: f, G4 D# x5 m# s; c
我交友的内容是:“本人25/176/63/,在汉口工作,有自己的住房。照片是最近才拍的,希望见面之前也能先看看你的。我找长期稳定的朋友,最好能搬来跟我一起住,谢绝419和MB,不诚勿扰!”" T9 S* y; ~& n( ~  z& Y
可是有些网友可能遭到过我的拒绝,也可能是心理本身就很阴暗。他们在论坛上发帖子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人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 ~  |8 H1 O  d8 k本来我想“清者自清”,不用去理会他们。可是结果许多网友居然都相信了他们的谣言,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影响!
- {/ ?6 |4 E% O, v' N( z我并不是在乎那些造谣的人,只是他们的谣言影响到我交友,并且很多人都相信谣言,对我怀疑和提防。
0 w) B3 j+ D- n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那些造谣的网友是谁,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投诉无门,不知道该如何澄清才好?& r  v! L" _6 ^( |% b9 f
发表于 2010-9-15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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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K" x, ~  [# s: Z2 Z1 v  C& H
jckun2006 发表于 2010-9-15 12:05

5 @3 @% |5 Y9 Q7 G1 ~) C8 k$ w% S
( r. p/ ?* N) T$ v) V6 B" o* \
可是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不知道他们是谁啊!! X0 w, z7 {8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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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2: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就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轻易暴露,否则最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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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9: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 t% o) Y7 e. ]% n. y& ]
7 u* ]! W( s, |; ^! }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Q% v; H4 I6 ]* v0 x

, G  L' {' Q  F5 A) J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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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2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 {) _1 u. d. ?8 Q: |- M* }- ^# ~
0 ~* N' j. M6 Q0 w" b
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 m* C- i6 q5 y. K% b
★舞、 发表于 2010-9-15 19:32
1 z' ~$ O* f9 H, \4 ?
1 F- M2 D4 J" X! e: O

6 ^2 H" V8 k: [3 L+ W' o7 c# |4 a我不明白你有什么资格做论坛的“首席行政官”,但是你毫无证据的判断我是“名人”,并且还判定是我的责任!
  ^6 C# R' g9 h( K& j# W$ S所以我觉得你根本就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和那些污蔑我的人有什么区别?你说的那些话也是在“污蔑”我!! d  E. t1 S4 t' U  u% i
“清者自清”不应该是一个法律人士说出的话!因为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 O; G1 S& b6 s( A所以说你很外行!而且还凭自己的推测随意污蔑别人!你根本就没有资格在这里当管理员!

点评

本版块发表这样的回帖确实欠妥!!  发表于 2010-9-1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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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3: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你可以定罪量刑的话,你可以去闹,去吵,去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你觉得可能吗?从你说的话就知道你对法律七窍只通六窍。
; Q; M& Y/ |& o% l& y  D9 H" S) v7 j
* p4 r* ]4 M* [9 A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必定有其原因,你如果觉得我也污蔑了你,构成犯罪,侵犯你权利的话,你可以连我一起起诉。
3 \( l/ X" ?6 {  J5 E  s! |% A5 v
2 G& G) v. y1 E1 ^名人在司法解释上是指当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如果你要曲解,那是你自己的事情,还有不要一上来就扣帽子,这不是那个红色年代。  H! G# X& v+ ^, O& j5 E
- ]  n0 ~# e8 S. |2 I, ^8 f. l
在发生纠纷中,不是一定要通过法院等机构才能处理,我坚信我说的处理方法是最正确的,如果你觉得不对不好,你可以完全不听。) o2 R- S; C, K- l/ |% j  d
/ I; N5 _0 q' ]- N$ j+ |0 S8 p' v
关于责任的问题,我帮你划分了吗?而且你既然发帖就应该想到会有各种各样的回帖,你就有了应对的义务,不是说所有的和你不同意见的就是诽谤,侮辱。(况且有些东西还是你自己理解的。)- r5 B5 |( k$ g2 G6 _
! @, T& S  B2 i. e( w
只有外行人才会觉得人人都在侵犯自己,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点评

你很肤浅,根本就不适合从事法律工作!  发表于 2010-9-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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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8: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人家 ★舞、  给的建议很中肯啊5 v; b4 G7 Y; F7 e
你非得揪着名人2个字在这里扯半天& C! [* x8 A' j$ m. @7 A
没看人家啊给你的建议
7 a. b$ R: Z  `5 Z看见没
& m/ n  P0 i# P“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D) q! f# g& }/ E# M: H9 m

$ M' a5 j$ z5 v, _1 |要是在那个论坛也这样 早没事了) w& R+ H$ D- X8 ~7 w  K" m5 \
{:4_435:}
, R8 D2 J. \* f5 A/ P, o1 Q再者说 有果必有因7 G. F8 Z+ f& O" C* R- |
我猜没那么简单 * f' H( n, D7 u2 L* z
咋不造谣别人了9 W8 m" a$ c# Y8 r4 K- j6 A. [
% y3 J0 K- L, P2 _' f- q6 {8 B6 |
请勿对号入座
5 s' k6 v2 G' |) l请勿跨省追捕
& ^6 I! ~) a$ N% T: z, ~7 k+ Q我闪/ S0 B/ p: K8 Z6 K$ G

点评

什么“有果必有因”?你跟那个“★舞、”一个德行!缺乏素质!  发表于 2010-9-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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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的理解偏疵只是你理解的问题,名人我也是名人啊!有什么奇怪的。你连最基本的都听不进去,现在我越来越觉得在其他论坛遇到的也是事出有因,从你回帖的方式方法上来说就比较偏激,而且用一句话就是“得一颗豆,你老是拿着说。”
8 ^3 U. g3 Z" B% ~/ q  i2 Y' s8 F- G* @: b7 j$ `' Q
至于我能不能胜任与从事法律工作也不是你说了算,或者换个说法就是说你说并不代表一切。你既然是来寻求帮助,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是唯一的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你很了不起能把那些人,包括我一起告上法庭那就来吧,我一定让你输得彻底而干净利落。: M$ ^- y$ d. U6 A
- w& Z' l  x/ j' S* T' r" `
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法律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设立。有很多问题与事情是在法律之外解决的。
+ N$ m) K  w7 n
) ^; {; T# j0 B  c6 O
你不要认为你很有素质,本来这里就是平台,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主见和看法,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要我在一天,你没有任何权利让在这里发帖的人走。
* r# b0 P5 I- V, w' [! }+ ~1 `0 m
* w8 p- [$ X1 i# ?, r- k不要以为你很拽就能走遍天下,这个世界上比你拽的人多的是,看看你自己的回帖在手摸良心想想到底是谁没有素质,对于没有素质的人根本不配谈素质。你来这里不是来寻求怜悯而是来找到正确的出路。况且也不值得怜悯,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有时候不要想当然的自认为是,以自己为中心,你还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会有这样那样的评价与说法,当你回想为什么会有人这样攻击你,才是重中之重,也不认为别人是嫉妒羡慕恨而说你这样那样,其实说白了,你就一普通人,可以淹没在人群中没人望你一眼,也别觉得自己是帅哥,凤姐还说她漂亮呢。' A6 H* ~. h" ]$ Y! H$ X, j
3 B0 }( l* \' P$ ]' j
等你明白了,理解了,就成熟了,别像疯狗一样见一个咬一个,因为你要成长成一个真正的男人,而不是抽烟摆几个POSS你就是男人。

点评

请注意你的言行!我不想和你互相攻击辱骂。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请你自重!  发表于 2010-9-1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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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舞、 的帖子/ r, ]7 v+ K6 d& }- s: Z
1 _( O/ c( @2 k+ J2 R/ W& ?( w
我真的不想跟你这种不懂装懂的人多说了!! _7 U0 X# ~) H" I/ t- P6 p
你连“名誉权”都不懂,还站在被告那一边,,,算了。: k, w/ x& O' @) s& t5 u( D
而且我从来没说过自己“帅”,我也从来不自以为是,我说的全部都是实情!3 ~3 u5 C' a3 l$ X& s
请你不要再侮辱和攻击,这样只会显得你自己很没有素质,也很没有教养!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 M9 w2 K3 d/ V- v; [. |6 u,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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