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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网友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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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1: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热干面 于 2010-9-18 00:55 编辑 ( E; H( j: [/ ?3 d& n
3 }" W% }0 ]$ m' s" t
以前我在武汉交友的时候,因为在论坛上发了自己的照片,有些网友心理扭曲,就造谣诽谤我!9 {! G6 ?3 D6 }' ^) h* n
我交友的内容是:“本人25/176/63/,在汉口工作,有自己的住房。照片是最近才拍的,希望见面之前也能先看看你的。我找长期稳定的朋友,最好能搬来跟我一起住,谢绝419和MB,不诚勿扰!”
; ~) k1 e* n9 U/ |6 S% E* x: X可是有些网友可能遭到过我的拒绝,也可能是心理本身就很阴暗。他们在论坛上发帖子造谣说我有“艾滋病”,也有人造谣说我是个“卖淫”的!
. O/ x, Z' S, }2 n本来我想“清者自清”,不用去理会他们。可是结果许多网友居然都相信了他们的谣言,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和影响!& [- f- p; m1 g: j
我并不是在乎那些造谣的人,只是他们的谣言影响到我交友,并且很多人都相信谣言,对我怀疑和提防。1 K" r% J9 P' A8 o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因为我根本就不知道那些造谣的网友是谁,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投诉无门,不知道该如何澄清才好?0 E3 p- U# h3 l, F; g
发表于 2010-9-15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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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2: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具体的人和证据,可以以损害名誉权起诉他 ,严重的话可以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t6 t6 B. Q# R: m' [
jckun2006 发表于 2010-9-15 12:05
; O9 y' A9 ~2 v

/ c8 k* O+ ~3 i  z% u* d( k2 [( G8 M$ t9 t3 O9 e
可是他们都是匿名发帖的!我不知道他们是谁啊!
( B7 m2 }2 n/ C3 v6 M: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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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2: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就要保护好自己,不要轻易暴露,否则最终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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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9: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2 Z4 k6 b2 T+ x  B4 ?* e2 c
+ t6 P5 \+ @+ q4 V8 H) v* X
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 a* Z+ Q# J% G* m" n+ Z* q/ v" z
% e( k& V! ?$ g+ W2 W& p: Z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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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2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水是越搅越浑,黑是越抹越黑。1 b, |6 o% p+ ?% b8 y

# x) l6 S5 N, h5 F  ~不要理睬就是了,看样子你在当地也算是名人了,不然怎么会这样 ...
4 V1 G, O, e# ]# r) E% G★舞、 发表于 2010-9-15 19:32

% J7 H" ~8 b6 W
  j7 f$ f, t3 M$ {7 d7 N) \% c  e; f# {' h' X
我不明白你有什么资格做论坛的“首席行政官”,但是你毫无证据的判断我是“名人”,并且还判定是我的责任!7 t6 x$ [0 L' Y. p: I, {4 h& |& M
所以我觉得你根本就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和那些污蔑我的人有什么区别?你说的那些话也是在“污蔑”我!3 q* i+ a" Y( J# P9 B" b
“清者自清”不应该是一个法律人士说出的话!因为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 }3 j8 p- V/ v% L. z( C" a所以说你很外行!而且还凭自己的推测随意污蔑别人!你根本就没有资格在这里当管理员!

点评

本版块发表这样的回帖确实欠妥!!  发表于 2010-9-1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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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3: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觉得你可以定罪量刑的话,你可以去闹,去吵,去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你觉得可能吗?从你说的话就知道你对法律七窍只通六窍。2 O% ?1 G/ C; K4 J# L
- |5 V4 u4 M; {7 E0 T! _: {
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必定有其原因,你如果觉得我也污蔑了你,构成犯罪,侵犯你权利的话,你可以连我一起起诉。* @/ [+ P9 U6 z1 H9 s. X* X
' o3 x9 q/ l! b4 o
名人在司法解释上是指当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如果你要曲解,那是你自己的事情,还有不要一上来就扣帽子,这不是那个红色年代。
3 `6 R- s) ]$ |( s' @/ P" K$ y- K8 x0 P& `1 R: n
在发生纠纷中,不是一定要通过法院等机构才能处理,我坚信我说的处理方法是最正确的,如果你觉得不对不好,你可以完全不听。. _! [& B, O5 ^" U7 W- t
$ x0 E2 T: ?5 M% l8 }0 \% V; W" F# ^
关于责任的问题,我帮你划分了吗?而且你既然发帖就应该想到会有各种各样的回帖,你就有了应对的义务,不是说所有的和你不同意见的就是诽谤,侮辱。(况且有些东西还是你自己理解的。)
8 y: B( R/ I5 u
" b! m! ^4 \# {8 q& |; {, [只有外行人才会觉得人人都在侵犯自己,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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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肤浅,根本就不适合从事法律工作!  发表于 2010-9-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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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18: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人家 ★舞、  给的建议很中肯啊
% |  Q( _+ x: e, ~  @3 o+ W6 I你非得揪着名人2个字在这里扯半天. c! F0 [$ o2 G" H8 I$ L5 ?" C# [
没看人家啊给你的建议
9 I% e' }& O: ~( r2 q. |看见没) @) U% S% W9 |- D$ ]
“解决办法如下,请管理员把该帖子回收,保留留言IP,必要时候可以追查。调整心态,面对人生。”
) v4 m& X" T6 M4 _
' n1 b& C0 u; q0 ^+ @要是在那个论坛也这样 早没事了9 Z$ N# z9 b+ x& S% I
{:4_435:}
4 a. r% e; u$ \再者说 有果必有因
; H/ _% z# A- E2 f: K$ j我猜没那么简单 : W) u( t% }- p+ h" p
咋不造谣别人了
' m- E, x' O& q6 R/ C
8 S- r; H+ t6 |1 x2 x8 d0 b% g请勿对号入座
. f5 w6 w3 D  P; e% q请勿跨省追捕3 h" x+ y6 f7 p
我闪! g1 @0 j+ z2 @+ n3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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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有果必有因”?你跟那个“★舞、”一个德行!缺乏素质!  发表于 2010-9-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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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自己的理解偏疵只是你理解的问题,名人我也是名人啊!有什么奇怪的。你连最基本的都听不进去,现在我越来越觉得在其他论坛遇到的也是事出有因,从你回帖的方式方法上来说就比较偏激,而且用一句话就是“得一颗豆,你老是拿着说。”- B0 f. M* Q; A; f% o$ P, v
9 J5 T' P0 \2 O* v
至于我能不能胜任与从事法律工作也不是你说了算,或者换个说法就是说你说并不代表一切。你既然是来寻求帮助,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是唯一的正确的处理方法。如果你很了不起能把那些人,包括我一起告上法庭那就来吧,我一定让你输得彻底而干净利落。0 L* H" p3 m9 o* g" O# u" B/ ?

$ r! w! S- X7 n3 s7 }1 Y: e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法律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设立。有很多问题与事情是在法律之外解决的。
* f+ u4 J4 U8 r7 b

9 U8 s3 T* t9 B你不要认为你很有素质,本来这里就是平台,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主见和看法,都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只要我在一天,你没有任何权利让在这里发帖的人走。
6 i  q  h/ c& G" F9 V; S) ?
: n4 w6 Z& |7 w! N  g不要以为你很拽就能走遍天下,这个世界上比你拽的人多的是,看看你自己的回帖在手摸良心想想到底是谁没有素质,对于没有素质的人根本不配谈素质。你来这里不是来寻求怜悯而是来找到正确的出路。况且也不值得怜悯,种什么样的因得什么样的果。有时候不要想当然的自认为是,以自己为中心,你还活在这个世界上,就会有这样那样的评价与说法,当你回想为什么会有人这样攻击你,才是重中之重,也不认为别人是嫉妒羡慕恨而说你这样那样,其实说白了,你就一普通人,可以淹没在人群中没人望你一眼,也别觉得自己是帅哥,凤姐还说她漂亮呢。+ B1 z+ u) [" l. I) Q& F: |
9 J- |, M+ d6 H- l% o
等你明白了,理解了,就成熟了,别像疯狗一样见一个咬一个,因为你要成长成一个真正的男人,而不是抽烟摆几个POSS你就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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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你的言行!我不想和你互相攻击辱骂。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请你自重!  发表于 2010-9-1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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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6 22: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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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 C4 H% T0 ~' D; f' j3 d* i) N" Q3 r* U7 s1 g$ O* O3 P" C
我真的不想跟你这种不懂装懂的人多说了!
9 u! Y* [8 A. k你连“名誉权”都不懂,还站在被告那一边,,,算了。
! W" b$ F+ S' L& e! ]  ]而且我从来没说过自己“帅”,我也从来不自以为是,我说的全部都是实情!9 Y2 R: }# i4 }
请你不要再侮辱和攻击,这样只会显得你自己很没有素质,也很没有教养!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1 {: I# L& L. f- ?- S9 m-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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