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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色风车

急。女号骗直男的问题。关于 网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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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6: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们  我要继续去骗直男~
0 \. e1 C% v  A4 l9 @6 \白色风车 发表于 2009-8-12 00:14

2 `* e% C6 w" k$ a3 _9 B! ]( S& D5 Y! e& k8 v1 v
汗!瞧瞧,你就是给你权力给你自由给你平等给你民主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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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7: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这个业障呀 可怜的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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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
+ V4 L& e9 D+ J9 V+ o3 x6 x! n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 h0 ?8 l2 w7 C7 h7 E& V* S
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
! a3 F! b# `2 p( X8 M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 C( x+ T+ r( e/ H' e
不过还是提醒朋友注意在以下情况,严格来说,最高院有个解释,是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 j$ i  r1 W0 V# o, c# I
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图片二百件以上的; 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在不牟利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上述条件的2倍或者符合其中的两条,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 [& l7 u. i# i" N+ U对于用女号骗直男激情视频到不属于传播,但截图或视频确实属于淫秽物品的,那么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广泛传播的,也是可以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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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骗人的。( {. h  S$ x7 w
没有充分证据,网监一般是不会显示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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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20: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 j; h& f4 w) N* }- ^. y/ B
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
' N* g0 [  J6 F2 L6 Y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 m' e, H- X2 ~3 Y( H6 c" B
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 x. ^; E1 o8 W  T5 |
.... g) |  ^8 W1 G  `, _  [" o% w
shsean 发表于 2009-8-13 18:06
7 ^8 L1 Y( d0 r/ ]5 L
+ |& v, P# j' \$ _" \6 g# P3 B
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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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4: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J' q+ Z- f# e2 Y
★舞、 发表于 2009-8-13 20:29
3 m2 L7 Z' c4 X
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3 z1 l& K/ E0 v( D- Y9 N5 \
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通过何种形式将淫秽信息进行转移。但如果是1个人向多个人(一般指2个人以上不特定人)是可以认定为具有传播行为,但如果是亲友之间的一般情况也是不认定为传播行为。0 c% M. G; ^8 ]8 m. A
网络传播是一种特殊手段的传播方式,主要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对淫秽信息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因此,在轻微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在严重的情况下,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高院解释中所涉及的情形)。6 ?; l0 D# a( ^0 P% ]; O
目前情况下,追究个人的案例较少,大部分案例是团伙、组织、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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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06: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7 p8 R. u* q4 X% v7 K4 k
% {5 E8 v: ~! b7 _) {+ F, U, i2 W% H. N
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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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
/ o% b7 T1 h. n3 h( B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 ...8 r. B) E: o6 E, v7 @
shsean 发表于 2009-8-14 14:55

8 Z" \; n; h4 J请注意我的法律用语,他是不属于广泛传播,就楼主所涉及的问题就是给直男播放淫秽视听资料,在是只是2个人间传播,并不在广泛传播行为之列。! }0 ~: t% R5 L1 b. X
我说明的就是这样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但是并不说明这样的行为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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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 K$ O' m: N4 L  C- j
8 E' D- t2 C8 h

5 F7 S! }. M% H7 Z& v3 L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
) q- U3 v! j5 e1 u4 E  H; uPP猪 发表于 2009-8-29 06:36

  b* k/ X( Q0 Q$ J6 G; B9 {我会加你的,QQ我先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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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23: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是,警察才没空管你这点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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