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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色风车

急。女号骗直男的问题。关于 网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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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6: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们  我要继续去骗直男~. W0 d) d) k4 G% f- S! s
白色风车 发表于 2009-8-12 00:14
$ C3 s5 {1 ?" A$ o

1 o4 O  K4 ^" }( P  W( n; M/ r汗!瞧瞧,你就是给你权力给你自由给你平等给你民主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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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7: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这个业障呀 可怜的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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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 }- A5 w$ S, @. x
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 r9 P+ t3 r! _  M( h) z! g% L
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
# B7 C  l3 J( V$ [' J1 n. x* j1 ^8 b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
4 w! g( K+ A& m  Q2 e) S不过还是提醒朋友注意在以下情况,严格来说,最高院有个解释,是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
1 B$ }: E8 e: L  \% A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图片二百件以上的; 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在不牟利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上述条件的2倍或者符合其中的两条,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X6 z. _+ E+ u6 S
对于用女号骗直男激情视频到不属于传播,但截图或视频确实属于淫秽物品的,那么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广泛传播的,也是可以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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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骗人的。  R/ }/ x$ l: _/ G/ L
没有充分证据,网监一般是不会显示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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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20: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 f1 g6 L7 K, e  f- ^' D
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 o- G/ ]+ P; H( M  c
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6 M4 F; h6 x  v. R; P' a
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
: k8 K1 w$ h( Q. Y ...
* N) q% ^" I0 z- n% r0 mshsean 发表于 2009-8-13 18:06
& M& V6 D1 |  V6 M/ |1 |

+ ~- y# G: x9 v7 ]- M, e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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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4: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 B8 o2 i- R0 S# d" Y★舞、 发表于 2009-8-13 20:29

7 K7 U3 u5 R; g- O% D2 H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
1 i! m; V7 V5 B" t& i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通过何种形式将淫秽信息进行转移。但如果是1个人向多个人(一般指2个人以上不特定人)是可以认定为具有传播行为,但如果是亲友之间的一般情况也是不认定为传播行为。! x6 o  _( |, z: R4 |! ~
网络传播是一种特殊手段的传播方式,主要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对淫秽信息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因此,在轻微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在严重的情况下,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高院解释中所涉及的情形)。
' v% t+ v3 v# R- I, }目前情况下,追究个人的案例较少,大部分案例是团伙、组织、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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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06: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F$ a0 J4 S" }- J% Z0 t. l
1 r/ ?+ w( N2 G2 T& w( H8 h* K' ~& Y- z
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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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
: b! U- b* x- N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 ...3 m% S& F9 p( A# u
shsean 发表于 2009-8-14 14:55
. n; I! S0 T% i4 d: q6 B: c) j' D4 j
请注意我的法律用语,他是不属于广泛传播,就楼主所涉及的问题就是给直男播放淫秽视听资料,在是只是2个人间传播,并不在广泛传播行为之列。5 B& k- z- x7 p- T7 g7 w  B! H
我说明的就是这样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但是并不说明这样的行为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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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G6 {  W" s  H* _  O9 n  r- L- q' [; d2 s& ?
7 w+ d' y, m% H) O' _0 _1 d0 d1 L
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 V2 B, `8 X; L
PP猪 发表于 2009-8-29 06:36

3 T8 F: x3 c; e2 A% J( S我会加你的,QQ我先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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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23: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是,警察才没空管你这点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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