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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色风车

急。女号骗直男的问题。关于 网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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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6: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们  我要继续去骗直男~
, K. w; p$ g9 u( G2 n/ r白色风车 发表于 2009-8-12 00:14
/ ^) ^& O/ F: ~7 R
3 Y9 {% u3 p$ \. j
汗!瞧瞧,你就是给你权力给你自由给你平等给你民主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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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7: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这个业障呀 可怜的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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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
6 a: w4 e3 b2 T1 j( g- X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
( j  q* L0 e7 l- ^/ y0 ~7 l! U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
9 [. M' _6 z3 _  }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
/ Y4 Q( ?6 H8 w; z4 {不过还是提醒朋友注意在以下情况,严格来说,最高院有个解释,是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
( E8 b( d+ z. W: `+ a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图片二百件以上的; 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在不牟利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上述条件的2倍或者符合其中的两条,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6 T5 M9 `, A- `
对于用女号骗直男激情视频到不属于传播,但截图或视频确实属于淫秽物品的,那么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广泛传播的,也是可以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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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骗人的。
3 A' P% n) _# A# b没有充分证据,网监一般是不会显示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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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20: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
6 D8 y. p. t( e7 p" d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 x) S6 D1 H  }" i6 L
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  h8 [- S  o+ k* Y; ^/ L) p
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 {  \0 s7 o. }8 w0 k7 j+ W  d5 T& u
...
0 |5 B9 v# ]/ o. Fshsean 发表于 2009-8-13 18:06

/ s1 Y( A9 \9 A! }5 k9 g/ o: O% i5 \9 J9 G4 X* m8 }
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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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4: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L2 g( U( Q" Z
★舞、 发表于 2009-8-13 20:29

- _$ z+ L7 [6 v0 C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4 y2 E( E1 m/ ?* ~$ C, W
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通过何种形式将淫秽信息进行转移。但如果是1个人向多个人(一般指2个人以上不特定人)是可以认定为具有传播行为,但如果是亲友之间的一般情况也是不认定为传播行为。) k" V5 G/ i) ^6 n, o. q3 Q
网络传播是一种特殊手段的传播方式,主要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对淫秽信息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因此,在轻微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在严重的情况下,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高院解释中所涉及的情形)。
* l; Y5 ]! }! o' ~5 ^目前情况下,追究个人的案例较少,大部分案例是团伙、组织、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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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06: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 M8 V6 }9 z/ _( ], k& v, G2 T

! e3 e8 ]0 I% o( I
  T: J  v1 ^" j* R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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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
' H4 ]& y3 e- j+ G$ b% F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 ...
: w4 b* W" @9 [1 }shsean 发表于 2009-8-14 14:55
0 K. }# I/ v. h% A2 ~# d
请注意我的法律用语,他是不属于广泛传播,就楼主所涉及的问题就是给直男播放淫秽视听资料,在是只是2个人间传播,并不在广泛传播行为之列。
9 P4 H+ l! g( F3 D1 q: e1 |我说明的就是这样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但是并不说明这样的行为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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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 k7 Y- H* s% ]" T# B
2 l+ _1 ?# g  c$ ~# a% V7 d
# q; ^% k8 k  x- B  \+ Z& `9 [
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1 a( c- q( X! [$ O) h
PP猪 发表于 2009-8-29 06:36

1 H) d( j, J3 @; M0 P- {我会加你的,QQ我先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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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23: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是,警察才没空管你这点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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