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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色风车

急。女号骗直男的问题。关于 网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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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6: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们  我要继续去骗直男~
$ M2 f1 _! Q3 u/ l白色风车 发表于 2009-8-12 00:14
  i. F; O  @$ K) n

# A3 U: C2 ~6 ?: p# i汗!瞧瞧,你就是给你权力给你自由给你平等给你民主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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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07: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这个业障呀 可怜的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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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
) C. P0 u0 }! ~$ o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 d: d% V# @  w8 f0 P& n0 e$ ~
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
9 T- h+ U3 N/ r+ h$ ]1 a. y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 B1 g6 b8 R; r4 O' A. m1 _
不过还是提醒朋友注意在以下情况,严格来说,最高院有个解释,是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
3 p1 I6 q+ [+ Y7 v3 p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图片二百件以上的; 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在不牟利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上述条件的2倍或者符合其中的两条,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 N# ~7 t3 T! Z6 V. J对于用女号骗直男激情视频到不属于传播,但截图或视频确实属于淫秽物品的,那么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广泛传播的,也是可以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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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8: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骗人的。1 Y# c- O, o7 G
没有充分证据,网监一般是不会显示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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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20: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纠正楼主个错误3 }0 P. c1 t. \6 I3 x: R
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以牟利为目的也可以构成该罪
/ _" E( C7 c) a' s7 k不过向你这样个人行为,仅在局部范围,影响轻微的,基本没人有空来管你的
+ w5 P7 ?! B; V/ l对于现在机关一般是牟利的情况下处理,除非你搞大了,人家才来找你的。
0 d1 T( ~0 A# v; t ...
) D; V4 _/ ^! ^; u+ Z  \3 w5 \shsean 发表于 2009-8-13 18:06
0 a. g$ X7 |5 M$ S

: i+ K8 G" p) E" p/ Q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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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4: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个人之间的传播在司法解释中应不属于广泛传播,所以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处理!
2 T' L$ s1 U2 g3 s★舞、 发表于 2009-8-13 20:29

1 L, H. c- J/ G/ i8 p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
& L; h3 _8 ]' O( _9 P( ?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通过何种形式将淫秽信息进行转移。但如果是1个人向多个人(一般指2个人以上不特定人)是可以认定为具有传播行为,但如果是亲友之间的一般情况也是不认定为传播行为。
6 e8 d9 Z5 D- V& r网络传播是一种特殊手段的传播方式,主要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对淫秽信息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因此,在轻微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在严重的情况下,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高院解释中所涉及的情形)。: M* m, W, b/ e0 Q: j6 G
目前情况下,追究个人的案例较少,大部分案例是团伙、组织、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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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06: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7 s3 b9 d- i6 i% h4 ~/ E
, [/ n7 p/ G4 Y8 n2 c9 J0 K
' A$ U+ c" s$ [0 N0 o8 b
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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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几个行为是可以认定为传播行为的:播放行为;出借行为;运输行为;携带行为;展览行为;发表行为;邮寄行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6 w4 @3 n" h$ P
楼上所说的2个人之间的私密沟通行为不会认定为传播行为,无论你是 ...$ p2 c3 u& }- l" a
shsean 发表于 2009-8-14 14:55

: Q# C5 m: b7 h3 }( r) ~请注意我的法律用语,他是不属于广泛传播,就楼主所涉及的问题就是给直男播放淫秽视听资料,在是只是2个人间传播,并不在广泛传播行为之列。5 q! T$ P. ~8 n! e
我说明的就是这样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但是并不说明这样的行为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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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11: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15# ★舞、
7 c8 _! S6 W$ P7 z
3 [" K+ _9 B. K. M- P2 f1 Z6 {3 N; O6 l7 x$ W" r' d/ q
你很有才啊。很喜欢这样的男人,呵呵。我的QQ770268172
4 _) K7 J$ K) i/ x1 GPP猪 发表于 2009-8-29 06:36

7 ^! c% C; F1 C% `1 @' _我会加你的,QQ我先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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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23: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是,警察才没空管你这点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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