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5 X( s" x( Y& m$ H, I0 k+ d
3 o, w. @7 b2 s: h5 d# D2 { |% l% S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j* k" `/ z$ W, B0 m/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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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的是 强奸罪只针对妇女 没你男人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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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中国从来没鸡奸罪一说 文革时候 公检法都被打倒了 遇到这样的情况 无法可依 工农兵法官也不知道什么法律 自己主观臆断生造出来的一个罪 来处理这些事情的 : o$ d* P" ?) ?7 j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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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定比较符合伤害罪的构成 就是情节太轻 最多拘留几天了事 还上升不到判刑的地步 派出所自己就能处理了 : ~( o& p D3 a" W
. N9 [$ K( ~5 e/ ?/ z个人支持修改强奸罪 应该把妇女改为他人 这里他人就可以既指男性也指女性 貌似卖淫嫖娼罪就是这么定的 所以同性组织卖淫给同性一样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