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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流雲化雨

小伙遭两男子"轮奸" 因法律空白无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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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00: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在网上已经看过这则新闻了。
/ A! @7 ?8 ]* C0 Z完全可以以侮辱罪起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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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09: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男人强奸男人,无法定罪。我们国家的法还真是这样吗,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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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08: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案件都这样啊,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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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09: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都没人来QJ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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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4: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 目前就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论?
) L/ c! P# Z' }& R( V  X那如果犯人坚持自己是酒后不理智
) v2 p$ o" }5 r4 i- b. S并且没有造成巨大伤害
, T# B, c% H6 m/ R而且精神伤害的定罪又有如此大的跨度
( `+ x! Q2 i% L4 @; Q6 p* q拿岂不是在暗示7 Y  `  O- ~* d, L( h7 m. i6 X* w
QJ男人的后果不严重) H& m1 z7 |6 k0 @9 P
那不是很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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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5: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以来都对强奸犯的作案细节很迷惑:这些人一边控制受害人,一边还能勃起强奸。。9 }' Z1 n) n" P
真的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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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15: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完全是法院故意的。以前有过这样的案例。主犯就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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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15: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情理啊,就算不是强奸也可以判别的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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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的那件案子不是最有也有定论的吗   虽然是男男之间的被迫性行为  应该可以找到理由定罪的嘛   上下两张皮   怎么定罪不还是人说了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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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2: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n7 {8 R: F% T! C* T; Z7 x

  P* B6 V% |8 A5 L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0 f) {: Y0 b/ d) [# o
9 }$ J2 J. h/ g% C. A
抱歉的是 强奸罪只针对妇女 没你男人什么事% i7 z0 w# N$ V

* w  G8 c" p9 P另外 中国从来没鸡奸罪一说  文革时候 公检法都被打倒了 遇到这样的情况 无法可依 工农兵法官也不知道什么法律  自己主观臆断生造出来的一个罪 来处理这些事情的   8 B( M  \* ]8 A) [
& L' q. I" c/ z5 K$ F  U5 E5 ]' y
真要定比较符合伤害罪的构成 就是情节太轻 最多拘留几天了事 还上升不到判刑的地步 派出所自己就能处理了  
4 f3 O. _( y+ i$ @: o2 F
7 n6 m0 z* B9 {  C/ x个人支持修改强奸罪 应该把妇女改为他人 这里他人就可以既指男性也指女性  貌似卖淫嫖娼罪就是这么定的 所以同性组织卖淫给同性一样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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