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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冯继和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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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9: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冯继和化名潘和平。 ) J. h+ G( a, e8 c
自称是搞旅游的或者搞酒店的。
: t. i$ |% u- Z& m! z" h1 A老家:休宁县万安镇
! w/ \& k6 Q. t$ i5 C) a+ y, L生日:1975年7月22日
7 O6 i# k. k5 T) I+ |曾用qq号:2655339404,256809082,1979628418! ^) \6 f5 g/ K6 b
曾用手机号:15262005732,13028329501- h) _8 Q2 e; n6 K

- u! ~  b. X; c; P! ~# ?补充:冯继和在外骗了不少人,我知道就有重庆的一个,合肥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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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3: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如何了解的?上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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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5-3 10: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znm888 发表于 2015-4-29 13:53
7 D# P4 M: H7 B- u8 k. G% w你是如何了解的?上过当

: _6 l+ e, j/ K是的啊,本人上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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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8 22: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怎么上当的?可以说的详细点嘛?$ ^" B5 i. U7 l- d) R
. [/ D) l& J! m
现在骗子很多,其实手段不高明,我在不撸帝上就遇到过,让我帮他交电话费,没过三天又让我交,之后就不理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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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14: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巴掌拍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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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2 21: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哪儿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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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4 22: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引以为戒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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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6-4 22: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冯继和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 x" a+ F! F) Y( _
% x. H+ K5 X7 k0 m" U" g[2016-09-05 00:00:00 ]* i+ _6 {8 Z. G" E: S+ t  E4 Z

; c  K1 ]' A6 S, t- A这是其他人告他的成果,我当时法院没找到人。0 j/ r  S( ~* ~) R$ V/ J0 j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n) E( H9 _7 V+ [3 X- y# o刑事判决书
+ l5 T8 T* ?5 A- b(2016)渝0106刑初1025号
5 @. ~; V1 S& s9 [: ^公诉机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 q+ e& h/ `! q* y! Y. _被告人冯继和,男,1975年7月22日出生于安徽省休宁县,汉族,住安徽省休宁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5月10日被羁押,同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
% f7 ], I  Y5 O+ k" w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以渝沙检刑诉(2016)8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继和犯诈骗罪,于2016年8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继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 q! g, }% F  L* R; c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冯继和虚构自己名叫龚某某,是重庆某公司的工作人员,以给被害人李某安排去重庆某公司工作为由,以“借”为名,骗取李某47 500元。
/ N- C# ?8 i8 ~6 h  O* t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被告人冯继和虚构自己名叫龚某某,是重庆某公司的工作人员,以给被害人吴某安排去重庆某公司为由,以需要经费和“借”为名,骗取吴某65 200元。后在被害人要求下,以虚构的龚某某的名字出具了借条。! B# s- g; A! }* U3 @* Z3 p" M
2016年1月至4月,被告人冯继和虚构自己是龚华、吉林省人,能承接沙坪坝区某宾馆,以与被害人段某某合作经营宾馆,采取虚构宾馆转让协议书,使用假名、假身份证号、假住址,签订宾馆合作协议等手段,以办手续、交押金、协调关系、借款等为由,骗取段某某188 250元。
5 R+ o1 J$ N; c8 J0 F6 V综上,被告人冯继和共计骗取被害人李某、吴某、段某某300 950元。
! L+ k. b% i- j- v* b2016年5月8日,被害人段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5月10日上午,段某某将到其家中的被告人冯继和堵在家中,随即打电话报警,公安民警到沙坪坝区段某某家将冯继和抓获,查获了段某某交给冯继和使用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冯继和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 N8 L* s8 Z1 F( b5 E5 x另查明,重庆某公司证明未聘用冯继华、龚某某。
) Z7 m  `# G1 P, E0 t上述事实,被告人冯继和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被害人李某、吴某、段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人汪某、张某、陈某的证言,被骗记录表,借条,宾馆转让协议书、合作协议,重庆某公司证明,指认被骗记录表,银行卡,银行交易记录,到案经过及被告人冯继和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0 U; L5 |! d& ?" o: {+ D
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冯继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年,并处罚金。
  n) R% O4 A+ I本院认为,被告人冯继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达300 9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及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冯继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B8 ?' q& I6 f6 o+ b一、被告人冯继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b7 H: D& A7 a2 n0 }: I$ L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2月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a$ W( Y5 y" A+ b, A( h8 J
二、责令被告人冯继和退赔300 950元,分别予以发还被害人李某47 500元、被害人吴某65 200元、被害人段某某188 250元。
0 U8 K, U0 q" c5 ~# C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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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9 19: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被骗30万,有钱人被骗钱是不是钱多人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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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 19: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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