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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4 03: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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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你的房产还没有还完房贷,那么你做为房产业主继续还贷,户主不能变动,只能写你。如果房屋购买手续已经齐备,可以在房产证上写孩子的名字,但只要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你就也有房屋部分产权,如果你自动放弃房屋产权,则全部产权归孩子。如果房屋是在婚前你出资买入,那么你还是会拥有房屋产权。如果房屋在你婚后买入,则妻子也拥有部分产权。如果房屋首付在婚前,还贷在婚后,则妻按出去收复后的还款比例享有房屋部分产权。
( s( P M. L, S+ a- w第二,女方在产后两年内,生活费用男方出3千每月,这个并不合乎日常生活原则,但如果你同意,这就属于赠予合同,法律将予以支持。
7 r6 V- E6 ^1 R# m) E第三,子女的费用在原则上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在一方无力承担时,另一方需要带为承担。如果你签同意此条款,就等于放弃妻子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 @0 i; ?) J2 w$ M/ S6 ~: r第四,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果你同意,将视为你放弃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权,将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费用全为男方,抚养权在女方,这一点非常不合逻辑,如果这样你也能签,那也只能祝福你了。
( a9 Z: \& y2 r1 G, E' q, z第五,村里分给孩子的钱,是在孩子的帐户下,并不能直接交给女方,日后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谁就可以行使对这些财产的监护权,并不是说谁管孩子钱就给谁花,你们取得的只是对其钱财的监督管理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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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G) G. a* n$ d$ w综上所述,这份合同是一份内容严重偏失婚姻协议,每条对女方都有全利,对男方做到了最大程度的压迫,从根本上就没有体现男女平等,互相尊重的精神,如果你签了这样的协议,虽然其间部分内容不会得到法律认可,但会为作为男方的你带来非常巨大的困扰。孩子说到底是你们双方的,女方过于利己的做法实际上中伤了其和孩子间的亲情,是不智的。最后奉劝你别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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