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华同
搜索
黄金广告位联系EMAIL:[email protected] 黄金广告[email protected]
查看: 4724|回复: 17

艾滋病患者报复同志大家小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7 20: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认识一个人他是艾滋病患者但他经常去浴室和别人发生性关系却从来不带安全套也不告诉别人他有病,他这这样是犯法了吗?在法律上什么什么罪?大家小心。我说说他情况,他是四川省仁寿汪洋人,他现在在成都当保安,身高1.65米55公斤姓名叫扬再兵
发表于 2013-7-7 20: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去举报吧
8 z! O8 S( {+ a3 H+ p: ~* x+ K" k- p8 t2 X) g9 x" u
告诉警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8 07: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真存在明知自己携带HIV,还故意去浴室和人家不戴套的发生性关系。可以使用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量刑定罪吧,我认为可以使用,主要是他去浴室和面对的是众人,不是在自家面对的自己单独的性伴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8 14: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用“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来处理,该罪仅适用“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的犯罪;重大安全事故;以及放水、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几类才适用) X* _5 t1 H# T0 ]1 t# c
个人观点:他的行为不属于刑法范围内的犯罪,可以看看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没有相关的处罚条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30 14: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治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30 15: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洁身自爱的好。同志里面HIV的携带者的人数绝对比你想象的要多。并且多的多。很多人自己也不知道。艾滋其实就在你我身边。。我身边有一些朋友就已经感染。我本身就从事相关职业,看过太多了。坚持安全性行为。。切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30 22: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知道为什么G的不安全行为难以禁止么?
& B. P' V. j  U7 x6 D久了,倦了,坚持给谁~~~哈哈~~~
, G0 n. ?) B: d% R! \1 E) H, [6 U9 f. E& o! P: S  E! Z2 P
取证困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7 04: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防艾条例是有故意传播这一条,但,这条款还有一点,必需已经感染他人。& V" I# M" m; y9 E* q" I
就你帖子上所说的,不好确认。
4 F* m+ u% I9 `+ h' |喜欢性乱的,自己保护自己,自求多福吧,其实,除了他,也许还有其他的HIV感染者也在其中。) `: H! m/ [6 O. f4 E
再说一点,这名感染者这样其实是找死。HIV感染更容易被其他疾病感染,万一感染上耐药病株就无药可治了。
+ O% t  Y% O0 j% I- H/ u# ~
3 y( h7 Z+ C5 b' ^& [) U最后,楼主你却实实在在违法了,因为按防艾条例,任何人不得曝光他人隐私,不得将感染者信息公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7 17: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7 18: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样,不改歧视艾滋病人。
( l+ _: Q0 H/ v/ X, \7 _6 G0 Z8 x从楼主上述描述中,改名HIV感染者,并没有任何故意欺瞒和强迫。
8 L  z- Y: b  s  H& K* J7 p还是要自己洁身自好,这样就不会被传染了。自己强烈要求带套,就什么事都没有了。
! l7 k; K3 D# O6 F8 M千万不要歧视艾滋病感染者,他们吃药控制,几乎不影响正常寿命,一个20多岁感染的人,可以活到六七十岁。只是不能结婚。如果不给他们关爱,反而给他歧视对待,他就会报复你,报复社会。
3 l  U6 e: k3 `2 R8 }不管什么人,只要你自己坚持戴套做就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华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同志

GMT+8, 2024-11-23 15:58 , Processed in 0.113241 second(s), 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