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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9 I" r8 O" E2 p# u- k- k5 _ 常先生(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故为化名)称其因早泄问题前往深圳某医院就诊,不想手术中被切断了神经,使他作为一个男人在生理上、心理上都受到巨大伤害。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9万元。福田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方赔偿常先生10万元,医院不服提出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f' m7 w#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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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早泄却被切断神经
# }4 n' ?8 ^: \0 F常先生诉称:2011年10月至11月,他因早泄问题到深圳一医院就诊。治疗过程中,医院方面既没有向其说明治疗方案及措施,也未取得其同意,就对其实施了“阴茎背部神经切断术”和尿道腔内介入、靶向融透等特殊治疗。该手术切断了常先生阴茎背部的8条分支神经,致使其阴茎龟头知觉处于麻木状态。
9 R; a& @9 N- E% S; |7 L常先生认为,医院违反医疗规范的行为给其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各种损失19.3万余元,其中包括1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3 J, B* s" z; X. \ [ f+ p法院:: E7 e# Z# `: Y, n
一审判医院赔偿10万; J5 \# O# c6 U" y% v: J: @0 D
福田法院审理认为,我国《侵权行为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H; v w( E% |6 L( U4 F常先生诉称被告医院未尽到上述法律规定义务,医院方没有举证证明其工作人员尽到了相关义务,法院认定医院未尽到相关义务。根据有关医学著作记载,“阴茎背部神经切断术”在一些国家试用,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可见,常先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实施了该手术,医院应对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由于医院工作人员在对常先生实施特殊治疗和手术过程中未尽到法律规定的义务,给常先生造成伤害,医院应对常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 G) ]+ u: O- S9 R0 P* Q& _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深圳某医院退还常先生医疗费,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赔偿费等,总计10万余元。
, e% _6 { M2 V0 J8 \ g二审:
/ \4 x: g7 X" d2 h J涉及隐私不公开审理
, n' ^5 x- `2 Z `% @3 _8 P8 g涉事医院方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医院方面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结果缺乏法律依据。由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市中级法院昨日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5 V6 M( X7 X!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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