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1-10-4 13: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婚姻法解释关于房产的四大问题: Y; S* T( n" O X' n
1.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5 T, {0 q, ~( Q; l+ w解读: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 p( l0 j* u+ ~2.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0 i* a3 _$ W, B) k' M$ G1 R0 H
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 [; w, z8 G5 {9 x0 ]) A' ^8 o4 u
解读:父母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个人财产。1 \( f8 r0 U- w) i9 W" s. h
3.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
6 @3 \: r0 m% L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q( R0 ^- {" ~* I0 v4 F) X6 o解读: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行了。
8 Q" ^7 r) ?. M4 A! P3 _ 4.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
2 ?8 {% z6 ~: ^" x6 b! \第十二条规定: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 E( H- n& ?6 _5 N2 M
解读: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
+ l: K+ i) c0 t& s; 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