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经营个品牌服装店,生意不错,2010年6月和甲方签订了5年的有效租凭合同,本人租凭的是甲方的一部分店面(当时是甲方店面比较大,自己不需要这么大的经营面积,所以隔出了一间出租给我),房租是一年一交,2011年的房租刚刚交完,甲方在收款不久称自己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转租,并称自己是租了乙方的房子,因为已经拖欠乙方水电费过万元,自己也无能为力所以转租或者倒闭,乙方将一并本人和甲方的房子一起收回。请教各位法律人士,作为我是想继续经营的,毕竟生意不错,但是这样的合同(合同也约束了甲方违约对我的赔偿),但是甲方现在就称自己没有钱倒闭就算了,我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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