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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M$ L# c- G r$ t8 B记者从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获悉,11月12日上午,温岭一派出所民警强奸卖淫女案件开庭审理,被告陈昌涛因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身着“258”号囚衣的陈昌涛随后被带回关押的温岭看守所。这位本来有着光明未来的“帅哥”警察,不但自食其果,且让温岭公安集体蒙羞。2 [) D- h4 j* k) X. Q; ]
在近三个小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此次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采用不公开审理制度,谢绝一切媒体采访。 陈昌涛,27岁,大学文化,已婚,2005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温岭市公安局工作。今年10月15日犯案,10月22日被逮捕,10月29日被公诉。 3 J7 E, N% Q: D9 M" @: u
法院查明,2010年10月15日晚上7点多,陈昌涛在他履职的温岭市公安局新河派出所的办公室,违反规定,独自一人对当天下午查获的涉嫌卖淫的嫌疑人冯某进行询问。 " d, u- M) E7 w: F2 c" N0 b
询问过程中,未成年的冯某显得很害怕卖淫的事被家人知道。陈昌涛就利用冯某这样的心理,乘机动手抚摸冯某的乳房和下部。冯某起先不从,陈昌涛则威胁说,要把她卖淫的事告诉她爸妈,冯某就不敢反抗。
# K5 A5 O# t" z& q$ ^) P$ u4 k 随后,陈昌涛剥下冯某的连裤袜和内裤,叫冯某跪趴在办公室的藤椅上,与冯某发生了性关系。当天晚上9点多,陈昌涛以证据不足等理由将冯某释放。
0 Q' E) ?; \. \4 P1 ]' ~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昌涛身为公安民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F! }0 ^+ [% ?3 D9 M( t' C9 \
陈昌涛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对犯罪行为表达了忏悔。据悉,审讯时陈昌涛一开始不承认,但当办案人员剥下其警裤,发现事发后,其内裤尚未更换,且事发地垃圾桶里的餐巾纸也没倒;受害人冯某来自江西玉山,15岁。她说,自己是在家乡看了街头小广告后被人骗到温岭做按摩的,后在按摩店老板的威逼下,她不得已才卖淫。 9 ?- e, W# ]8 r3 I/ n- w4 X) r
受害人冯某的父亲在杭州打工,得知女儿的遭遇后,就女儿身心遭受的伤害向施害人提出了赔偿,在开庭前,陈昌涛当庭在赔偿协议上签字,约定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万元。陈昌涛的家人也在开庭后付清了3万元的赔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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