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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居士应该具足五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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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20: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杂阿含经》三三.九二七等的规定,在家居士,应该具足五个条件,称为五法具足,那就是:
, I, N) s0 z) |5 M) a第一、信具足 * ]: c4 ^* [' c
信心第一要紧,如不建立深切的信心,一切的问题,都是不必谈的。对佛教,首先要有正确的信仰,信仰的中心,是佛法,佛法能使我们离苦得乐,所以要信仰。佛法是由佛说的。佛法是由僧众结集(编辑)、传流、住持、弘扬的,所以也要信仰。合起来,便是信仰「佛、法、僧」,称之为三宝。信仰的入门,便是归依三宝,归依三宝,是将整个的身心,无条件地□没在三宝的光辉与恩德之中,归依三宝之后,便能从三宝的启导之下,得到人生大道的指归──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八正道。 3 D" O: ?( S2 Q4 D4 [! J
第二、戒具足 5 W0 c6 v' ]! F% |- |6 J# s
主要是指五戒──不杀生(不杀动物,而非即是吃素)、不偷盗、不邪淫(不与夫妇之外的异****接)、不妄语、不饮酒。五戒本是三归****的必修德目,归依三宝与受持五戒,本不该看作两个阶段的两层意义,如果归依了三宝而不受持五戒。好比只向学校登记注册,而不真去上课求学,那只是种善根而得不到现实的利益。五戒十善是人天道中的人天业,如果不能受持五戒,那就连人天道中的人天果位都保不住,岂能解脱生死? * q; E, y% Q* w0 y1 D6 B
 如果向往出家生活,而又为现实环境之所不许,那也不妨于五戒之外,可以另于每月阴历的六斋日(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及月底最后两日),受持以一日一夜为期限的八关戒斋,所谓关戒斋,是指:
$ v6 B2 F  f- w/ O5 W" h  (一)不杀生 / U" a9 o2 k! a8 v+ f! z
  (二)不偷盗
" B: E. [, p& s' U7 L  (三)不淫(一日一夜不可与异****接) $ q1 D3 R* n8 V1 D' O. y2 [0 w
  (四)不妄语 9 [9 H7 f' L$ Q" s3 q1 w) L
  (五)不饮酒 ' T: x# I! p, h$ Z5 u! T4 ^5 l
  (六)不著香花□,不香油涂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观听
: |4 V' S" f' O  o  (七)不坐卧高广大床
4 x+ F: S' f( A! ^8 K  (八)不非时食(俗称持午,过日中之后,只许饮水佛教, ! u9 k5 }! p5 x* h
不得进食──这一条戒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拙著《制
) p: O0 I3 v" l% w度与生活》一书中的〈佛教的饮食规制〉)有关八关戒斋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拙著《戒律学纲要》第四篇〈了生脱死的门径〉。
8 \- H( W0 W& X" l+ k; w! a% g  如果修菩萨道的居士,另外可以加受菩萨戒,这虽不是《阿含经》中的规定,但在大乘佛教的居士,确有受持菩萨戒的必要,因为受戒一事,相似于宣誓,且比宣誓的意义更庄严,比宣誓的效用更宏大;戒的力量乃是抗恶性极强的防腐剂。菩萨戒的主要内容,请参阅《戒律学纲要 》第七篇〈三世诸佛的摇篮」。 4 I$ t; `. g- X6 s/ w3 e/ N) O: h* G
第三、施具足
1 |. l; R2 v  E" K# f7 h施的内容,是以尊敬心供施父母、师长、三宝;以悲悯心布施孤苦贫病;以公益施舍,促成社会大众的福利。 & \- p+ K$ T' r. g  j6 I
第四、闻具足
  _: i0 K+ h1 q  持戒、布施,是重于福德的培养与经营,若要求得佛法的正知正见,并期如理奉行佛法的话,那就必须从闻法入手。看经,也是闻法之一,但是,经义博大精深,亲近善知识,「往诣塔寺,专心听法」的点化讲授,仍是必须。这是居士进寺院的最大目的。 1 O  ~7 A' t2 A# @2 x5 I
第五、慧具足 7 d. \& F! E' R/ o% Z/ g% S: u
这是对于真谛的体会或领悟,这是从闻法的精进实践而得的一种实证经验。佛陀时代,每对俗人说一次法,便有很多人,由闻法而见谛,证得初果,那就是慧具足的典型。
; V1 C, M' i7 y- ~" D居士的家庭生活 2 N. R& G- x  t/ ~9 S9 v0 t: H* H
  一个居士,虽然归依了三宝,但他仍是在家的俗人,既是俗人,就该照著俗人的生活轨范去生活,而且要比没有信佛的俗人生活得更积极、更和谐、更美满、更有朝气、更有活力。唯有如此,才能使得自己愉快,使得他人敬仰,并使他人乐意来接受自己的影响。 0 C6 u# Y% M1 k5 x8 t
  俗人生活的第一要务,便是建设和乐的家庭。对父母要尽孝,对子女要慈爱,敬与养,教与育,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才算尽了父母与子女的责任。夫妇,是家庭的重心,彼此之间,一定要坚守贞操,要敬爱对方,要体贴对方,夫妇间的感情融洽了,纵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仍是一个可爱的家庭。 % z) n$ }, g& V
  家庭和乐,主要是建立在夫妇之间的感情上;家庭的幸福,主要是赖于经济收支的平衡。居士,应当从事各种正当的职业,来谋求生活的所需,除了屠业(包括渔业及荤菜馆等)、盗业(包括赌业及走私等)、淫业(包括酒家、舞场、*院等),其他的或农、或工、或经商、或公教,都是可以选择的。有了收入,必须量入为出,在《善生经》中,佛为居士的收入,分作四分来处理:一分为饮食(家计的生活),一分为田业(营业的资本),一分为贮藏(家中的储蓄),一分为给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放款的利润)。以这样的经济计画,来计画家庭的经济,实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学的分配。 % F* U- s" S# Q4 t% {6 n- v
  但是,经济的作用是在促成生活的幸福,是在达成道德的目的。所以,佛陀责斥收入超过支出的守财奴,把他们喻为饿死狗;更责斥支出超出收入的人,把他们喻为没有种子的优昙钵果。
0 t# T$ f% g. z) K% l; w3 P  先把家庭经济的基础巩固了以后,除了家庭正常生活的所需,如果仍有余力的话,就该用于家庭以外的福德──供养三宝及公益慈善等的事业中去了。所以《杂阿含经》中也说,居士的财产,应该分作三种用途:一是供养父母;一是养育妻子儿女乃至周济亲属、朋友、仆从等;一是供养沙门、婆罗门(三宝即在其中)。
9 i4 y; u" Y6 q  一个居士,应该时常亲近三宝,但如不顾家庭的事务,放弃了对于父母子女及夫妇的责任,专来亲近三宝,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已经尽了对于家庭的责任。
7 [' `" j$ ~! c& `8 L. i' W! x9 K  一个居士,应该无条件地供养三宝,但如克扣了父母的所需,减少了子女的营养,节省了丈夫或妻子的生活费,降低了仆人的工资等等,拿来供养三宝,那也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得到了对方的心许,或者是出自各人的自动。
5 V; _% n2 Z: I! `( S# |9 |- X 因为,一个居士,不能由于信佛而破坏了家庭的和乐,应该由于信了佛的缘故,而使家庭更加和乐起来。否则的话,你的家人,因为不满你的不顾家庭而只顾三宝,他们不但对你起反感,也连带著对佛教起反感。这样一来,你本为了恭敬三宝,却使你的亲人变成了三宝的反对者,这是非常不幸的事。我在前面说过,居士是理想的菩萨道的实行者,菩萨是以救度众生为要务。如今,你把自己的亲人,拒之于三宝的千里以外,还谈什么救度众生呢?
! J; z: w) R+ m2 X# E' R9 H6 j4 U总之,一个居士,应当是一位菩萨道的实行者,首先要变换自己的气质,再来佛化家庭,然后佛化社会。居士当拥护三宝,切不可毁谤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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