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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oshixlili

关于交通事故,急啊,求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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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1: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1.确保安全在实行变线或者转向动作的首要义务就是观察,也包括观后,强行并线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客观原因。确保安全的原则并没有规定前车并线没有观后的义务,而恰恰规定应该尽到观后的义务。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就是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电动车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标准规定其范畴,但是电动车设有转向灯,在司法解释中就有了变线提示后车的义务,这是在司法实践中的得出的。而最大的过失就是没有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实行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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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在讨论路口问题,既然你也认定不是在路口发生,所以引用路口原则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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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法庭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但是对方不履行相关赔偿责任。一种是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第二种情况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级公安交管机关声请在次认定。如果不服认定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文书证,在法律上有很高的作为证据的效力。个人举证质证那是到了审判环节,这里不予讨论。关于你谈到的无监控路口判定是否闯灯,交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会调查事故目击者,还可以根据其他物证旁证证明到底谁在闯灯。现场勘察与事故认定并不是划分赔偿责任,而是对事故作出科学的客观的分析。为法院的审判提供参考。所以不存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说法。现在还没有到庭审阶段,所以你说的民法的精神,举证与质证的问题应该是庭审阶段涉及问题,不要偷换概念,事情还未进展到庭审,不需要那么超前。请围绕中心。! C& o5 Q5 B1 w: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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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中速度的认定是可以做到的,其中的学科涉及面很广,这里不多说,而杭州飚车案为什么难以认定,是因为舆论压力等等无形压力造成,这是中国的国情和现状,无法改变你就得适应。在本案中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车右转行使,并没有说明摩托车也是右转后行使,通过伤情,车速等判断是直线行使。所以速度问题是可以推测的。但在这一路段应该没有限速等等交通标识,所以应该按确保安全的原则,路口减速原则等等相关法律条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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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2 I2 }  P" D; o; x' \5.无证驾驶是事故的原因,没有经过考核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不能上路行使。交通事故认定有五个重要原则:1.行为责任原则;2.因果关系原则;3.路权原则;4.安全原则;5.结果责任原则。而在安全原则中有合理避让和合理操作原则,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证就不能合理操作。路权原则和无证驾驶无任何关系,并不是你驾驶机动车就有路权。路权只是用来认定事故成因。无证驾驶必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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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6: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arn 于 2010-9-27 16: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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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舞、 同学的留言% i: S/ v, d* l  }+ v' T
有几点疑问:1 e* z7 x7 g$ @" v& Z0 I' c
1、注意案例中的路(在路上(乡下的水泥路))------乡下的水泥路一般是不会有标线的。这点woshixlili 同学没讲清。如果没有标线就不会存在并线问题,所以无论电动车是否有转向灯,同路行驶的车辆前车也就没有观后义务。如果有标线,电动车并线错误,那么后方的摩托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就是错误的。既然同错,就应该是同责。怎么会产生主次责任的说法?所以可以知道,依据变更车道定性事故主次责任是行不通的。
; M# f8 K) ~! @& s, |. e% e$ z2、电动车的国家规范全国没有,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定义是法律中早有规定的,也是无争议的。非机动车有自助装置(一般我们认为是脚踏板或叫脚蹬子),即在没有电动、燃油等动力后也可以像自行车一样骑行。这一点woshixlili 同学也没讲清楚,但是根据他所讲的:“电瓶车,小的那种”可以基本断定属于非机动车的可能性比较大。补充一句:如果是机动车,电动车驾驶员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 V: s6 C; k8 z! b  C5 `7 u3、关于★舞、同学讲的“现场勘察与事故认定并不是划分赔偿责任,而是对事故作出科学的客观的分析。”我补充一下,我们交警现场勘察与事故认定当然不是不是划分赔偿责任,而是对事件本身作出科学的客观的分析。事故认定是书证没有问题,证明力强也没有问题,但是难道就没有认定不了的事故?当然有。有怎么办?当然谁主张谁举证。我讲这个的本意不是说让当事人双方上法院,而是想说明woshixlili同学讲到的车速快的问题是不容易认定的,没有必要深追究。* G. v! d, |' ]
4、车速快的问题我不多做解释,请★舞、 具体了解一下当前实践条件(执法条件、路况条件、资金条件等),从冲击后果来看摩托车应该是没减速,刹车痕不一定明显,不知道会不会请到高手专家过来鉴定一下。鉴定完了事故就解决了??路漫漫其修远兮。。。再有如果按照★舞、 同学讲的电动车转弯,摩托车直行,那又是谁的主责呢?呵呵,推荐一个链接(http://news.qq.com/a/20070403/001545.htm)不多说。显然不成立。8 j, U' G' w6 i  F: S$ f+ W
5、看路权。路权即交通参与者的权利,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通行活动的权利。路权可分为上路行驶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6 D8 Y8 Y( H3 w. b5 i+ \/ F$ K
  上路行驶权是指上路行驶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符合交通法规规定的条件,才有权上路行驶。(电动车不一定符合、摩托车不一定符合)) Q/ B4 B8 ?: z' `3 I2 d9 m: A
  通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道路某一空间范围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电动车、摩托车都符合)
2 M9 K8 b  |5 X- |# Y5 v  先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优先使用道路的权利。先与后是时间概念,所以先行权又称时间路权,多用在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发生交叉时,由法规规定谁先谁后。(摩托车不符合依次通过、禁止右侧超车的规定,电动车有优先通行权。)" M5 M9 \/ ^0 V4 z% [0 K7 j
而我们长江以北一般认为无证驾车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为无证驾车的不都发生交通事故!既然答案是否定的所以我们在处理无证驾车类事故问题上更主张事故认定是一部分,违法行为是一部分。对于无证驾车行为给予单独处罚。. J- l6 n( _' K% T/ v  t
以上是我个人观点,允许有争议。请★舞、同学继续留言
/ S' O. I9 U0 a$ W" n9 _★舞、同学,我明天下午要外出培训一个月,驻地没有通讯信号。明天上午我会在线,下午后不能及时回复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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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13: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是不在责任划分,应该尽早解决问题才对,你叔叔可以采取以进为退的方法,就是主动去看望对方,然后适当给点补偿,做到案结事了最为恰当。如果对方不依不饶,那就只有撕破脸皮等着公断了,不过农村人一听说要打官司,往往会是一大块心病。尽量别打官司了,何况他们也可能是同一个村的,认识,就来个和谐农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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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22: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高手云集啊,呵呵,这个是个好地方,有问题可以在这儿寻求帮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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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9 15: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feng1978 发表于 2010-10-7 13:30 6 e/ ^  @$ N+ Z/ }
我的观点是不在责任划分,应该尽早解决问题才对,你叔叔可以采取以进为退的方法,就是主动去看望对方,然后 ...
  X+ z- N5 |( X$ h% J
讲得很对。关键在于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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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00: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 非机动车再怎么错 一般都是叫机动车认责任的  因为机动车有保险公司可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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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6 19: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赔偿问题看当地的生活状况,我觉得至少要破费千元以上才算有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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