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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下载色情图片在家看被罚3000元(图)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3-22 18: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四川南溪县男子在家中下载观看淫秽物品被处罚3000元。根据1997年公安部发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只是查阅也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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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下载了7G淫秽视频;公安局网监负责人称: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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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1 ?' K+ y# H3 B9 [新华网3月22日报道 青年男子杨化军(化名)平时喜欢上网,一次偶然机会加入了一个QQ群,群里面的成员不时在群上上传一些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出于好奇,杨化军经常浏览这些黄色淫秽物品,久而久之,他开始自己疯狂地下载这些黄色东西,供自己随时“欣赏”。直到他被当地警方抓获,他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了。+ j* ]% g/ ]# G7 a# z; J6 i

) E- Z. i5 }# M& t+ X, N8 E. g/ {% `昨日,宜宾市南溪县公安局网监大队负责人透露:该大队刚侦破了一起由公安部交办的涉嫌利用互联网络传播、复制淫秽物品的案件,嫌疑人杨化军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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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4 y9 O& C( G( T5 w, `意外:在家看黄图自娱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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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0 i. G( Z, k) m* d# b2 A" ^2月26日上午10时许,家住宜宾南溪县城区的杨化军刚关掉电脑,正准备从家中外出时,突然听到一阵敲门声,他以为是亲戚来家做客,急忙去开门。打开门一看,门外全是一张张陌生的面孔。这几位陌生人正是宜宾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南溪县公安局网监大队联合侦办组的案侦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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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对杨化军家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式电脑硬盘进行了检查,查出大量从网络下载复制的涉嫌淫秽色情物品,包括视频文件39个(约7G),淫秽黄色图片526张(约80M)。落网后,杨化军向警方交代,自己一直喜欢上网,大约半年前自己偶然加入了一个QQ群,群里面的几十个成员不时在群上上传一些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包括网上热炒的一些娱乐名人的情色视频和照片,如“艳照门”中一些女星的情色照片。/ z0 F# N" n8 O) t' E

& X" q; L5 V; f8 A. r( d“我当时觉得很好奇,就经常到群里面去浏览。”杨说,后来习惯成自然,为了观看方便,他就直接将QQ群里面的部分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下载到自己家的电脑上面,并专门建了一个文件夹,以便自己随时观看。& p+ ]  V8 d# V& X7 Y$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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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半个月锁定“色情”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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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6 S# A8 e. C  O1 D, ^5 s* G2 s0 D  r今年春节前,警方开始撒开了一张缉拿利用互联网络传播、复制淫秽物品嫌疑人的大网。南溪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得到宜宾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指令,要求查证公安部交办的一起涉嫌利用互联网络传播、复制淫秽物品的重大案件。接到指令后,南溪县领导、县公安局局长彭云立即要求县公安局网监部门务必在最短时间查证核实案件情况,力争以强有力的事实证据锁定作案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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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及南溪县两级网监部门的案侦民警由两人组成一组,对多达近30余条的线索进行逐一摸排、查证。经过近半个月的调查,一个熟悉的QQ号多次跳入警方的视线,经过查证,该QQ号经常从网上下载含有淫秽色情的视频和图片,它的“主人”杨化军(南溪县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迅速被警方锁定。8 ]& E" O- u7 E, R9 f; C

% Y$ m- H/ @- y4 F) h提醒:下载淫秽物品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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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溪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大队长刘应南表示,在抓获嫌疑人杨化军时,他不知自己下载黄色淫秽物品触犯了相关法律,还以为自己在家看点带“色”的没有招惹谁。他提醒市民,要重视当前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连通,网上与网下相互联动,人们在虚拟世界里若行为“不端”同样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m4 d6 z% [: {$ E; \4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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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应南指出,鉴于嫌疑人杨化军在家观看淫秽物品,并未向外传播,且没有以此作为谋利的工具。根据1997年由公安部发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网监部门对嫌疑人杨化军处以警告及罚款3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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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19: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ORZ.....缺钱了 直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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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00: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真的是浏览这种网站,会被抓吗,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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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16: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宾新闻网3月25日讯(记者 侯云春) 3月25日,记者从宜宾市公安局获悉,南溪县公安局对杨化军(化名)复制和查阅淫秽色情信息作出行政处罚一事经媒体报道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复查,经复查认为,对杨化军的处罚适用法律不当,已于3月24日对杨化军作出了撤销原处罚的决定。7 q$ Y2 T1 ~: h2 Y)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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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17: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这样啊,自己在家里看又没到处去传播,人权啊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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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19: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男的蛮惨的...之前采访他的记者打马赛克的时候忘记了镜子里的....结果导致自己的老婆\同事都知道了,上街也被人指指点点的....杯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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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22: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在家看也会被抓啊? 不是吧? 吓死人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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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09: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太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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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11: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本案适用法律不当,公安机关已经撤销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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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23: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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