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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志婚姻合法化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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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15: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制度的开放和思想的自由是相辅相成的,在我们国家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我觉得关于这个严肃轻易不敢开口的问题也确实应该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上了。
7 o$ i1 ?* Q7 K0 Z& h1 \从单纯的同性爱这个问题上,我不知道大家的固有认识是不是也经过改革开放到达到一个新的阶段了,因为网络各个方面的影响我想同性爱在我们现在看来已经司空见惯不足为奇了。可能现在太多数人还是保守派,比较排斥和痛斥这个群体,然后一部分人是中立派.
3 s- |+ w! W! \" ^8 Y首先声明我发表自己的意见不是为同志争取什么权利也没有要说服大家的意思,我仅仅是表达下自己的意见而已.8 t& [0 P4 E& C, ?' W! t
我觉得现阶段在崇尚感情恋爱自由的时代同性婚姻是可以提上日程的.很多国外的国家已经实行我便不说.按照人类的传统伦理道德来说同性爱确实应该被人唾弃和鄙夷.但是人的思想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步的,我觉得感情没有分界线,同性婚姻立法正是对这一群体权利的保护.可能现在没人说同性爱是精神疾病了,可还是会觉得是病态是对传统伦理道德的反叛,我不禁要问传统伦理道德的准绳是什么标准是什么,也许是大众潜移默化的认识,就好比我们人类之间的很多共性,但是同性爱绝对不在少数,很多是迫于各方面压力和自身条件的限制的而无法表现出来而已.十个男人中就有一个是GAY.那么按照这个概率计算,我们国家的隐性和显性的GAY会有多少,我想在我们大家的生活中身边肯定会有不少这样的朋友.
3 F: q( n/ i# r# I" X可能有人要说了,如果同性爱婚姻也可以被社会所接受要立法,那么是不是那些恋物甚至乱伦的SM的是不是也要被大众所接受也要立法?7 D/ O5 `* `2 \; x7 ~. n* X4 Y+ g
我还是那句话所谓的传统伦理道德是大家潜移默化俗称约定的东西,是多数人的意志.而同性爱已经不再是典型了,已经具有了普遍性.而那些恋物的乱伦的SM的也只是少数人的情感的发泄.7 Z. a) y1 s3 ~/ \5 U. o8 @9 \* d2 D/ U
最后说一句立法的目的是规范化,这样做我们社会的自由和人性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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