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华同
搜索
黄金广告位联系EMAIL:[email protected] 黄金广告[email protected]
查看: 2608|回复: 3

意外伤害险,歧视70万艾滋病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3-6 18: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昆明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李伟(化名)认为某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歧视了艾滋病人,他因此把该公司告上法庭,此案7月底将开庭。
8 {( m( _/ N/ ^' F7 [' d9 S
0 @9 n! C  }. G) e: ?李伟在今年3月买了该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卡。买后才发现,卡上写有“要用放大镜才能看得清楚”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保险公司对所投保内容不予理赔。艾滋病患者李伟认为“白买了这份保险”,他想退保,但业务员不同意。: q& u( M) \; C* I) D. V

1 w8 I0 ^% q  \& t1 }, Q李伟认为这是有歧视含义的不平等条款,遂找到了律师汤容。
8 Q, ]- W- }4 \4 M+ z! b
* w4 U9 G& C9 E9 j; K汤容认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艾滋病属乙类传染病。但意外伤害险条款中,并没有单列出比艾滋病传染性更强的任何一种甲类传染病,所以该条款涉嫌构成歧视。
1 f5 t7 e7 @" p! C5 D
; l: B1 A, f; K在多次向该保险公司与保监会交涉未果后,李伟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的条款无效等诉讼要求。1 H3 O& N) ?' U7 G% @2 ^

  F4 r7 l* h$ [) Y( K2 N但南方周末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并非只有该保险公司作了这样的规定,记者查询了24家保险公司,其意外伤害险均将患艾滋病和感染艾滋病毒者列入免责条款(即不予理赔)。+ X2 ^2 y0 E! o

3 _/ H2 o$ W. G3 H3 q+ U据《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截至2007年底,我国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70万。保险行业的这一条款是否都构成了对70万艾滋病人的歧视?受访的法律学者、保险学者和保险公司,对此却各有看法。
, o8 Z1 S# |, X! [6 e/ a- p9 A' O5 H3 M9 _! V0 A* L! _2 w
支持方
0 {6 L7 W. W) F8 g. _  t, Z( D保险不能抛弃艾滋病人(爱知行动负责人、著名的艾滋病志愿人士万延海)( _+ T7 O# |, Z4 p* r+ e! ^
4 ]! a. m: c) y: |
这个条款传递出不友好的信息:艾滋病患者可抛弃。按照美国的法律,即使已经知道投保人患艾滋病,保险公司也不能拒绝,包括医疗保险。
* h. ~1 k/ V  v5 k0 X1 a4 u7 h. `1 ^2 T9 V; ^+ ?$ ?
艾滋病患者除了艾滋病疾病本身,跟所有人会遇到一样的问题。若与艾滋病本身无关系,不应因投保人患艾滋病,保险公司免责。8 S" P/ {( @! Q4 V

; V: Z, u9 j& Y保险公司是经营机构,风险如何评估,虽然是它自己的事,但现在单方面由保险公司随意地订立条款,将艾滋病人推出去,对艾滋病患者不公平。# T" u) L3 B! n( \0 @( u

2 U; D; e/ S' |3 i这个条款完全可以去掉(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向运华)0 _/ W& H+ ]$ F$ A+ L
" l3 h0 z2 x- E
对意外伤害风险的防范,还需要科学保险这种方式,可是把艾滋病排除在外,有歧视。# t2 y7 P( P- P  n; k
, T: t5 G- O" Z4 t! L
这个条款完全可以去掉。当初制定条例时,我国对艾滋病还谈虎色变。但这几年,大家的容忍度都在提高。医疗保险现在也慢慢放开,把医疗保险纳入到这个范围当中,艾滋病人看病,医疗费都可以给他解决。大家的看法是在慢慢改变,对平等、人权重视程度也在提高。
* @. l2 H4 D* m, L/ j  d4 M
$ v5 n6 c. o1 H/ d) ^6 V. u至于取消这条会不会导致放松警惕,增加染病机会,我觉得不太可能。因为这个条款只管你受到意外伤害的赔付。就算这条去掉了,也不可能说你有这个病,还能从保险公司得到另外的治疗费用。2 `- D* E4 [$ R' r6 c& g7 \! @
/ n5 i5 m0 l! \; _/ g% J
中立方
& Q4 r+ t+ R( C. `9 o, r免责条款要明确口头告知才有效(人大法学院教授史际春)
! u' c$ [1 v* K关键就是看保险公司在卖保险的时候有没有明确说明这个条款,如果没有明确说明,那就不能免责,保险法已经有明确规定。这个(李伟诉某保险公司案例)就属于没有告知,所以这一案例中,该公司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3 h% z( B, E  y  \" a, o; I
但如果他明确告知了,解释了这一条,而投保人隐瞒艾滋病病情,这种情况下,免责条款就有效,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
4 ~' _) r  @) n2 W) [8 M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合同民事关系平等、自愿。他可以不卖给艾滋病人保险,而且条款都是经过保监会审批的,是报备制。报备后,如果监管部门不吭声,就意味着同意了,合法了。
9 w9 Q$ F9 v$ u2 A4 m人身保险对人的健康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如果你65岁还有心脏病,我甚至可以不给你保。艾滋病人可能随时倒下,正常人就不会,风险太高。所以按照现在的规定,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一般不给艾滋病人。
, c1 b/ B  ^; B4 Z6 p* N; V给艾滋病人投保,风险是可控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公司高级经理人)$ m, u5 w* |# s6 w; f
目前我国艾滋病毒感染者呈现上升趋势,但总体比例比较低。在精算时,我们内部提议可否考虑分区域设计产品;身故理赔金不宜太高。由于艾滋病毒感染者不愿意让他人知悉,故投保率会很低,因此产品风险不高。
9 c# ]$ s4 R' G3 h0 t- y1 H# d故从经营角度考虑,若设计出涵盖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意外保险,可更多地体现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态度,在风险上也是可控的。
  {" f+ f# k% T( ^! j反对方
# P/ z7 D; o5 C3 t0 I6 A* [; J对艾滋病人的条款是行业惯例(一不愿具名的保险专家)
- A! M$ T" A/ h* K( Q% s! W& k: T在保险条款中把艾滋病作为责任免除是保险行业的普遍现象。* p/ R: t! @: s8 `- T8 Q
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将理赔风险控制在能承受的范围内。艾滋病是关系到患者隐私的不可治愈的疾病,是非常敏感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统计艾滋病患者数据和死亡数据难度很大。而没有这些客观数据做基础,保险公司无法制订符合社会需求的保险费率。因此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各类保障是整个社会需要共同努力的事情。2 D3 N  u" r1 M1 s% {
要考虑艾滋病人的道德风险(南开大学一不愿具名的保险学者)
, |' i$ e, g* [1 J, g5 G# v艾滋病人本身是有问题的,他会引发一些道德风险。你们不能光从弱势群体歧视上考虑,他可能是艾滋病晚期的,没啥希望了,他可能会投保意外伤害险,这对保险业风险不公平。所以保险公司要考虑到这种可怕的道德风险企图。
3 C; U  r, a! ^0 y& o" j1 X6 G. t艾滋病投保的话,保险公司亏死了(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险经理人)
1 R$ {9 s2 V$ ^% ~1 D8 {我认为这个条款是合理、合法的。艾滋病可以投保的话,保险公司不是亏死了!?, b0 d7 k" _- j
我们公司曾经推出一个特殊产品,艾滋病造成病故,不管是人为的,还是输血导致,都可以赔。除了我们公司以外,其他任何公司都不愿这样做。但现在,我们公司也不接受了,因为风险太大。
发表于 2010-3-6 19: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公司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6 20: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就是买的时候热情
. h( q$ h( j1 s' Y; C# W理赔的时候给你填麻烦
5 ]; Q4 @& B3 E1 W8 H反正就是不赔~
) T8 x$ Q8 ]" O7 X+ k就是赔~ 也是这样那样的 问题 烦死人了不说 还赔的很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7 23: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 =。。。得了艾滋和不给保险有什么联系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华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同志

GMT+8, 2026-10-22 22:33 , Processed in 0.013795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