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10-2-25 08: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
大部分同志因各種原因壓力,無奈的選擇與女性結婚,特別是30歲以上的人。
5 |) @! @* u k8 p6 M 那時候的社會氛圍與現在不同,而且30歲以上的人,他們接受的教育(家庭、學校、社會)也與現在區別很大,這些請理解。如果大家僅僅從自身去評論一件事物的時候沒什麼,可如果僅僅從自身的觀點去評論整個現象,那麼就會出現偏頗。
$ A8 ]% }4 t [& \7 T' M$ x j4 r* ~7 t3 ]2 \& ]
我個人是不會接受有婚姻的人;但可以接受有過婚姻的。
1 R4 ]: C7 P+ }3 n& y/ Y4 X( L4 y 如果當初結婚是迫於壓力無奈的選擇,那麼你既然想要你的愛,就應當給於別人相對完全的空間;而不是處于連“二奶”的地位都沒有。
- V$ K$ i% l# l1 v
- J$ H& v$ y. g! E, R9 E" S. q, Y 至於樓主說到的分手理由,那不是有婚姻人的專利,也不是GAY的專利。
+ Y& U4 H4 t% H3 G, H6 @ 那已經是全世界分手的“最好”藉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