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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之间强奸,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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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18: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志之间强奸,有法律依据吗??
发表于 2009-12-15 18: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没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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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22: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除非你小于14岁,不然强了也是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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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19: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1.小于14岁,以猥亵儿童罪论处。
. m+ m) r* o; r. L, M" W2.“强奸”造成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k+ d/ i& r7 K2 A; _' T) G( n4 W5 H2 l+ O3.未造成伤害的,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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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22: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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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22: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想与之相关所带来的一切,如果你抢劫的对象去法庭告你,引来媒体的大量观注,第二天大街小巷就都是你的消息了,恭喜你,出名了,再想想给你带来的一切后果吧(比让你坐三年牢好痛苦,个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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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16: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的,要看司法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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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22: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強姦罪只針對違背女性意愿發生的性關係.男性的"強姦"男性案例已經不少,但都無法定罪.不過,相信不久會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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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23: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以故意伤害罪 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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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9 20: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的“强奸”定义即是男方对女方进行的犯罪行为,一般认为男性对男性,或者女性对男性,或者女性对女性,都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所以,无论“被强奸”的男性多大,都不构成强奸罪!$ g0 d* o$ G1 `9 [# o3 ]
男男强奸也是有可能构成别的罪名。/ R! `$ l2 ?; T* u6 `& _
被强奸男性14岁以下的,强奸者可以构成猥亵儿童罪
0 n' G3 s  I3 W5 [7 r$ [2 V  o被强奸男性14岁以上的,强奸行为给被强奸照成重大生理损害的,强奸者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的,甚至可能构成故意杀人。
0 h9 _4 F: n# t- F; C9 }若和众人强奸男性的,个人认为亦可构成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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