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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眼里,同性爱关系似乎只有“性”的内容。这种看法的产生,除了对同性爱缺乏了解以外,确实与同性爱关系的脆弱性有关。然而,当我们责怪同性爱者追求性的满足的同时,应该了解一下同性爱关系之所以相对脆弱的原因。1 [ T5 j# f0 U+ C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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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专一的伴侣关系是一种理想的选择的话,如何增强同性爱关系的稳定性呢?本文就此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5 k3 z @, [1 B! _!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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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之前,我觉得首先需要说明三点。第一,同性爱和异性恋的根本区别在于性伙伴的性别不同,因此有关同性爱的讨论会不可避免地多多触及到性的内容,但这并不说明“性”是同性爱者的唯一追求。许多我们习以为常地理解为“正常”的异性恋世界里才有的美好事物也同样适用于同性爱者。第二,性本身并非一种丑恶或肮脏,性生活的目的也不完全在于生育。对于性的追求,归根结底是对快乐的追求,因此我们大可不必谈“性”色变。第三,当有些人将同性爱与异性恋相比时,片面地突出着同性爱的“滥”和异性恋的“贞”,似乎两者对待情爱的态度有着质的区别,这种看问题的角度无疑太过简单。事实上,两者对待爱情的态度,都犹如一道连续的频带,一头是“贞”,另一头是“滥”。同性爱者中也有坚贞的爱情故事,异性恋者中也有“滥”的成员,但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的原因,同性爱情故事几乎得不到表达和传颂。当我们把异性恋当做一面镜子来照同性爱时,应该看到这面镜子本身就不是完全地光亮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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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别与性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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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科学证据表明,从平均程度上看,男性的性欲要高于女性。男性在两性关系中的主动性较强,女性普遍较重感情,因此女性往往被看成是两性关系中的凝固剂。另外,已有证据表明,在女同性爱关系中,感情所占的比重较大。+ s& j' Z) I0 r% Z3 L5 g9 o
6 d x! w- B. G: x& Z9 f! R 因此可见,男男相遇发生性事的可能性就比男女相遇要高。我们不能一味地举着道德的尺把来责怪同性爱的“随便”,而应该看到“随便”后面有着一定的生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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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的契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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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b- B) Y" f7 K. S- N* I 一谈起婚姻,很多人就会联想到爱情,似乎爱情是婚姻的唯一基础与内容。爱情无疑是人生的重要内容,也带给我们无比的欢乐,大众影视和文学作品中的婚姻描写,就是抓住了人们对美好爱情的憧憬,将婚姻浪漫化,以满足人们的逃避心理。这种做法的一个社会后果就是,涉世不深的青年男女天真地将生活艺术化、诗意化,即“生活模范艺术”,片面地认为爱情是婚姻的唯一基础,似乎婚姻的存在就表明了爱情的强大,因此同性关系的相对短暂性和脆弱性就成了否定同性爱情的理由之一。+ P' m) t) _/ k2 Z* f
+ }. ?/ \5 J" S* } 其实不然。婚姻牵涉到一系列爱情之外的内容,如儿女的存在、离婚的繁琐等,它们对夫妻双方造成了约束,提高了离婚的成本,使夫妻关系在表面上显得比同性关系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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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许多妇女在结婚后,纷纷放弃职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婚姻成了她们的一项人生投资。也就是说,相夫教子使她们衣食有靠,婚姻成为一种经济来源。妇女平均的受教育程度比男子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习俗默认她们可以通过婚姻,来获得男子需要通过教育和劳动才能取得的经济保障,而这项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护,如离婚时女方可以得到一部份财产以及赡养费等。这种契约制度的存在,往往使男方对于离婚三思而行,即使感情已经裂痕;而对于女方来说,离婚带来的经济上的困难也会使她对分手有很大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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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来看一下另一个佐证:美国职业妇女成婚的比例比非职业妇女要低,除了追求事业上的成功外,许多职业妇女认为自己无须通过婚姻来取得任何形式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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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爱伴侣关系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感情破裂造成的离异无须经历一系列法律上的繁文褥节才能取得,这样就使分离在客观上显得相当容易。笔者碰到过的一些经历过离异的朋友说,他们与男友的分手往往通过电话交谈即可。缺乏婚姻的契约作用是同性爱关系脆弱性的一个重要原因。/ w. [ X, T% s! b# `) W
! }* `) N* i+ H; n* n a7 w 除了婚姻的契约作用外,我们也不能忽视男女双方的社会关系对于巩固伴侣关系所起的作用。比如甲男与乙女相爱,一般都会让双方父母看看自己的伴侣如何,以及向亲戚朋友们宣告关系的确立,等等。虽然这些社会关系并非婚姻法的内容(例如甲男无需征得父母的同意才能与乙女结婚),但它们确实使男女双方的关系得到了某种社会承认,而这种承认本身就构成了多种无形的支持和约束。比如说,夫妻双方有了矛盾,可以向对方的父母述说,父母可以做一些劝告,使双方不至于离异。也有一些男女认为离婚会使自己在亲戚和朋友面前抬不起头,因此在感情出现危机的开始,就加以防微杜渐,从而减弱了离异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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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Z9 Q, m4 V# P; B$ d 夫妻双方所拥有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关系就是他们的子女。虽然离异无须取得子女的同意,但双方往往会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对离异的考虑也更为慎重。也就是说,子女是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纽带之一。/ h8 n( d3 K( |* \7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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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会的偏见,同性关系的公开化往往会招致嘲笑和反对,因此很多伴侣关系处于“偷偷摸摸”,得不到任何承认。同性伴侣如果感情上出现摩擦,也找不到人可以谈心,这无疑使离异变得很容易。, p: O' K( s' p5 j, C( G7 T
- b* N) A" b3 U1 v( P$ @ 同性爱关系相对脆弱的另一原因就是,性关系所并不涉及怀孕和生育等枝节,因此性事附带的责任性较小。在一个保守的社会环境里,一名男子与一名女子发生性关系的一个附带结果是,女子将认为“我既已成了你的人,死也是你的鬼”,但是同性性事的发生较少会使其中一方产生类似的想法,因为这种想法并不具有任何类似于婚姻的法律契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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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R& Z. ^) y$ f# s- f* o 3、性别的传统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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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 A$ p# Z, r( E& a6 p @2 H 传统观念认为,男儿当自自强,在经济上不应该依附他人,而女子相夫教子被看成是天经地义。有趣的是,以儒教为传统的东方和在以基督教为传统的西方在这一点上倒是殊途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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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西方职业妇女的结婚率低于非职业妇女(尽管绝大多数人处于同居关系),离婚率高于非职业妇女,对于同性爱伴侣来说,由于双方一般都有固定的职业,因此较少存在谁养活谁的问题。双方经济上自立的一种正面效应是,同性伴侣的经济能力高于异性夫妻(因此是一个很好的有待开发的经济市场);负面效应则是,如果一方认为感情已经破裂,而他又无需在经济上依赖另一方,或者无需担心另一方在经济上不能自立,那么离异的可能性就会比感情破裂的异性夫妻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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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择对象的机遇; M, Z, d' k2 e4 m9 p' I- i2 {4 U
- _* [& \! I2 g( W 异性恋的公开性使男女选择情侣的机会比同性爱者要大。同性爱者不仅在比例上占少数,而且许多人为了避免暴露身份,在日常生活中戴着异性恋的假面具。如果你不知一个人的性倾向,那人往往被假想为异性恋者。同性爱者之间的偶遇,往往被双方看成是千载难逢。然而,由于挑选的余地太小,找到诚心的伴侣的机会也较小。如果双方的结合无暇顾及志趣与性情的相投,性的相对比重就会增大。同性伴侣关系中“将就”的情形较为常见,这预示着他们日后离异的可能性也较大。& I# Y! Z2 D; t9 O! i(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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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先有蛋,还是先有鸡; F; D7 v1 O8 E.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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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同性爱的偏见已经成为一种传统,这种偏见使很多人(包括同性爱者们自己)都认为同性爱情只是“玩玩”而已。很多涉世不深的同性爱者刚踏入“圈子”时,总是抱着纯真的幻想,但情感受到挫折后,变得自暴自弃。当他后来遇到其他“新人”时,就会把“随便玩玩”的不良影响传染给后者,使同性爱关系的短暂性和脆弱性代代相传。! c7 C3 f8 N4 d/ E1 G' d3 R
+ ^+ i* m' p. Q5 S Z" H 如果把伴侣关系比成是一张桌子,那么性和爱就是支撑这张桌子的两条腿。光有这条腿,并不足以使桌子站稳。社会不仅应该为同性爱者创造一个良好宽容的气氛,而且应该在法律上为同性伴侣提供各种类似于异性夫妻所享受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同性关系的脆弱性就会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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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M( k1 N% l: z 同性婚姻也许并非能够完全消除“滥”(也并非完全能够消除艾滋病和性病在同性爱者中的传播),正如医院的存在并不足以消除疾病的发生,异性婚姻的合法性也不能杜绝未婚性生活和婚外恋&cols=1 target=_blank>婚外恋(以及艾滋病和性病在异性恋者中的传播),但法律的约束确实会起一定的稳定作用。当有人以异性婚姻的优越性来谴责同性爱关系的脆弱性时,就如手握刀剑的人向手无寸铁的人发起攻击,然后笑骂后者的失利,这是很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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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以上的分析中看出,没有婚姻的契约作用,加上缺乏围绕着婚姻的一系列社会关系(同性伴侣生育的可能性极少),同性爱关系的脆弱性是一种客观的必然。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我们更应该为同性爱者创造条件,使他/她们来之不易的伴侣关系趋于稳定和专一,而不是制造各种障碍来阻挠他/她们对幸福的追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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