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08年10月份在某职业学校做计算机教师,期间学校要求每个教师都要交1000元保证金,都在工资里扣。我今年8月中时提出不干了,学校方面就说我找齐学校领导签个表,就可以走了。我走前问那1000元什么时候给回我,那副校长说发9月工资的时候给我,可是到了9月,我连8月的工资也没得,电话过去,他说他记错了,按规定要到了合同期满才给回那保证金的钱。保证金有收据。我是知道没有这个规定的。不过合同里写,如果中途走的话,造成重大影响之类的话就要扣1000元。我也看了劳动法说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吧。可是现在也没造成重大影响吧?如果去申诉,还能追得回么。而且本来收保证金就是违法的吧?9 Q" k e( h: f9 t- j8 Z
二、我10月份在一个手机店里做网站维护,那个老板说试用期800。结果过了一个月,店里出了问题,关门了。那老板本来说昨天打工资给我,结果没人影了……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