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华同
搜索
黄金广告位联系EMAIL:[email protected] 黄金广告[email protected]
查看: 1984|回复: 19

如果两个人性格都不算是1,可以在一起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9-13 23: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48 于 2009-9-13 23:16 编辑
: N# B, Y2 k# p5 I' [- L! P/ B9 T; x
下半年好像突然变得比较有桃花运,偶尔的机会认识了一个人,感觉不错,照片也看了,但是知道他是0,而且我自己觉得自己上一次受了伤之后,自己也慢慢偏0了,很希望被更多的爱护,虽然那方面自己觉得当1没问题的,但是平时相处和性格方面,还是不知道会不会有问题?自己也没什么恋爱经验,不知道怎么办?那人大我两三岁,事业,经历也比较好,虽然他开导我不要多想,但还是想来问一下大家的意见。
发表于 2009-9-13 23: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性爱本来就没有1和0的分别。
% j9 T  A7 Y* N$ c+ a  z  A$ [
- s5 x4 ?9 y5 Q只要相爱还有什么能成为你们的累赘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14 01: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和冬瓜都不是纯1,可是呢?依然很幸福,你在乎的是你的爱,而不应该是你的做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14 01: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在一起就是种幸福,太在乎10的事,有意义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14 10: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人在一起不能定位10
& c: n9 }3 c' v, H情到所致 就有分晓了 重要的是两个人在一起 彼此真诚真心 这很难 ! S! f6 g+ G( ~; a' \  W1 g
就算没有10 两个人能在一起 也是开心的 % e& a' b! G* ~+ e
看你喜欢他的人 还是喜欢他的性了

评分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14 13: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兩人都能做1和0,這不正好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9-14 20: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我是真的不懂,根本没经验的,我其实不是在意性什么的,就算我和谁好了,也要真的等到感觉到了一定程度才会考虑性的事情,所以指的1,0并不是性的方面,我是怕将来性格方面都太偏0会很难相处。。。当然我没经历也没有发言权,看了大家的回复好像好些了,谢谢大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15 19: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10还是要谈的.如果2个人都扁0那在性上是不协调的,对感情也是有影响的,所以大家还是要注意这一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15 19: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7# g48 % }3 q+ f& e/ n( R3 h. u1 |

2 ]# P& g9 w6 x$ l; Q( l* a2 }
2 j$ n) [9 |6 }1 o" Y# ~放心去愛吧。再怎麼偏0,終究還是男人,對不?# Q) Q" i( @" n0 `; a& Z9 b9 L
只要兩個人相愛,遵守一個原則----求同存異
( k* `2 H, w9 F8 ^" Z千萬別試圖去改變別人。那是最愚蠢的。8 v% `" C$ f/ n1 L, k. c  q$ u
跟他坦誠的交流你的觀點和想法,
! F  _$ X- i& h) p' o學著相互呵護。
* m9 J% J4 O; P1 d! W- w* A2 f$ m! `4 |2 f) ?+ f( C% z
其實,就算是大男人也有想被人呵護的心理。% K! e% j: e! G$ d! {
在直人世界裡也一樣,男人在外是山,在家就是小孩。; n; R- k* N/ B7 A& O% C, s- z
我記得有個成功的女性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過,9 J8 B* ~# c. J2 C
“我是丈夫的‘母親’,兒子的‘朋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16 17: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了一个1、0好像就不对味了。大胆去爱吧,爱自己的人,让1、0滚到一边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华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同志

GMT+8, 2025-1-8 05:06 , Processed in 0.084521 second(s), 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