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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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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12: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一下,如果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但是还没有过户,在结婚后男方父亲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男方,离婚的时候,女方应该没有权利要求分房产吧?
发表于 2009-7-4 13: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没有过户到你的名下!如果过户了,那就视为夫妻间共同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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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指定赠予,那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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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6 12: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指定赠与是指过户的时候指明赠与男方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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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13: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指定赠与是指过户的时候指明赠与男方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吗?谢谢
2 \$ h: \4 E) S, s8 \" e& u6 K右京 发表于 2009-7-16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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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只要在赠予过程中指定赠予的在离婚时是不予以分割,属于你个人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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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13: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你要拿得出"指定"的证据,空口无凭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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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6 20: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哦,知道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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