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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5 13: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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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对本案下一个是否属于工伤的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之规定,应视同工伤。结论:属于工伤事故。
5 f' @, c# P: n其次,就是赔偿的问题。关于赔偿有两种途径:
2 s4 h( }0 E% v, ^7 [一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通过法律解决,你朋友所在的单位就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机关提出工伤事故认定或者由其亲属1年内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机关提出工伤事故认定。等到认定是否属于工伤事故后可以按照下列标准赔偿:# D) W/ k. L% d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 m9 H' P6 {( j, G& H; ~' `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I c% z; G) |' h1 M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2 B6 |9 H3 q! p0 r' Y0 E; a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l' u* [: x1 I' t, R8 ?二是协商解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私了。这些可以根据你们双方的协商,最终就赔偿的相关数字达成协议。赔偿标准同上。当然如果单位能够多赔偿,也是可以的。
) ?' F; g- ?! R, V建议: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比较耗费时间。如果任何一方对工伤事故认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以来拉锯的时间就比较长。眼下正是节日期间,本人主张你们通过协商处理的方式来解决。这样可以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也可以使此事故能够圆满解决。当然,如果你朋友的单位耍无赖,那么我们就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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