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户(登记)和赠与是两个方面的问题。
: V$ Y+ `) ~1 Z3 J' q8 ~登记是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条件,因此不办理登记不发生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3 h' R! ?' m T7 X2 A( ^1 k而赠与是合同行为且为诺成性合同,只要一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另一方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则无须交付或者登记,合同成立。
( {. A" d( M* f因此:; J" Y6 r: O. l+ n3 k1 i
在你的情况下:赠与成立,但是不动产物权尚未发生转移。也就是说接受赠与的一方所享有的权利,此时是债权(即要求赠与人履行过户登记),物权尚未取得。
, F+ L1 H8 H* p7 m1 f此时,公证的对象只能是赠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因此,公证的对象是债权行为,而非物权。
; z, l/ ^6 H* J$ M. `7 ^对已经登记的,以登记作为物权转移的时间点。而交付是风险转移的时间点。
, W0 _7 t8 o! Y" M: j" o回答问题:
. q2 D0 T/ _5 ]7 [1、物权和赠与合同是两回事,赠与是赠与,物权是物权。只要接受赠与的一方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则赠与成立。
) J5 p/ [# \9 I4 `+ G2、没有过户的话只是物权未转移,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h+ t$ P, O# d; ]% o+ M3、证明人的证明只能对赠与合同起作用,对物权不起作用。
/ H" S# Q8 U9 L9 n: a4 C! Y4、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过户登记的义务,则受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I. M: H* t* f; \" O$ P
5、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不以交付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