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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做爱不是判断婚姻关系破裂的依据,不予采纳。2 J: R* O' N+ @) H9 y3 V9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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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婚姻家庭法学上有理解的误区,把幸福理解成了性福,无性婚姻在现实社会中确实存在,是客观事实。但无性婚姻并不是够成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如果一个法官就因为无法完成性生活而判决其离婚的话,是对社会,家庭的不负责任,会导致更严重的社会后果,从而引发更深层次的刑事案件的发生。% A5 ?) g1 x# E7 U. D
3 y8 g* L; F" ]: G6 {* Y$ V仅凭无法做爱就判决其婚姻关系的破裂,会导致孩子的心灵受到影响,会让男方心灵扭曲而报复社会,判决应该从社会大局出发,而不是武断的下结论。在这样的案件里,一般都是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仅凭一个无法完成性生活为由而判决其离婚的话,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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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O8 U& _1 a! t# p, J5 G7 Z# o法官不是律师,法官更多的是从社会大局出发,保证大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当然会做出这样的判决的。以无法完成性生活为由是不会判决其离婚的,除非有其他证明其婚姻关系确以破裂的证据。单靠一个无法做爱不足以判决其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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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r% ~$ C* L I; \! V; Y1 ^婚姻家庭法学不是简单的条款,也不能带有个人的感情色彩。上面的朋友很明显带有个人感情色彩因素,法律的天平自然已经倾斜,这是法官的大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