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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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这样,我和许多法律界的同行都协商一致认为,应该通过修改婚姻法来取得第一步,即实现同性婚姻的合法化。4 ?7 R8 S. x! E5 F
/ P% }" a4 S9 @3 k1 K关于你举的例子,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是慢慢从最初的诉讼法里剥离出来的,而它们虽都属于诉讼法范畴,但又是其他法律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的规范范围是不一样的。而同性婚姻和异性婚姻都属于婚姻范畴,不需要从新制定一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在者,不管是同性婚姻,或者异性婚姻,在宪法面前都应当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在婚姻的主体上不应该衍生出同性婚姻法来约束。/ Y9 e( O0 S.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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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的经验也是通过修改婚姻法实现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要另例出一部法律来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问题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j0 g# ~3 q4 Y9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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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和异性婚姻的立法根本,立法目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同的,在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上并没有上位,下位法之说,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说在中国禁止同性爱。% n+ X+ g7 R/ L& x) e! `; d2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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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是自愿的,通过法律承认你们的关系和规范今后生活的权利和义务。在异性婚姻中当然也可以不登记就在一起生活。(同居)在同性间也一样,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并不是要每一个同都去登记,完全是双方出于自愿,通过法律来承认和制约你们之间的关系,这一点请你明白。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并不是要所有的同性爱人都必须登记,当然登记了也不表示你就一定得出柜,还有《保密法》在制约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保证你的信息不会被披露。% K# h& i) y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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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法律的制定不是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只是时间问题,在可操作性和社会意义上都是迫切的。# [6 S: U+ q }! K* J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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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偷换“非法同居”的概念。(相关概念见附一)通过同性婚姻也没有强制你一定要去登记。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并不是迫切要结婚,而是规范同性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同性婚姻,并没有强制规定你是同志,你就必须要去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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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7 r, Y+ Z9 G( j! y从你文章中可以看出你是当心你自己的隐私暴露在外,即出柜。这和同性婚姻合法化没有一点关系,只能说你是自私的,一个法律的出台不会因为你的害怕和担心而不出台。即使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也不会让你“出柜”。你顾虑太多了。* M- r) x3 p6 j, B# ] j. s4 ?# \- ]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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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局出发,从国家未来出发,从预防性传播疾病,从保障社会和谐出发,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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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记得当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谈涉及到同性婚姻法案的问题时,只是用了“比较超前”的说法,也没有强烈措辞的说其他的。这一点可以看出,在未来是肯定要通过的。" b8 {. ^5 {" b6 I&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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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 非法同居
8 J- I# O6 W5 y1 H关于非法同居, 有2种说法:3 h& g( A2 o4 r/ N3 }
1. 已婚但与他人同居.
9 H& D9 Q7 {0 B 2. 未婚与他人同居.
" ~/ o* `: H, }0 c" @! s" t 婚姻法中,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中,有关于同居的陈述.
. z+ r; k% `; I6 k' @1 Y3 c Y8 F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o$ q- a, u% S: ? I8 G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u+ m: O8 [. Q) r" F" v: N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U8 @ V* g& q! k1 i2 I7 r3 R
在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如此适用解释:4 u$ M2 X, r! W1 W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u& E h3 ]: p% W" m# s
从法律的精神上看,非法应当是指有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 对于法律明文禁止的同居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而不是仅仅指代"与他人同居", 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界定, 且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有相关陈述.5 {/ h* I' e" H
所以, 关于非法同居, 应当是婚姻法中出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不是未婚与他人同居. 未婚与他人同居应当成为未婚同居.
' w+ ]0 g) m: V% {2 a2 ]4 v 关于未婚与他人同居,在婚姻法中是不受法律保护,但也不被法律禁止. 法律上没有禁止的权利,并且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应当有个人保留. 所以不属于非法同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