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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找周丹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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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0 11: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周丹律师,很冒昧的打扰您。; z; p5 z+ ]& |2 r
很早前在“鲁豫有约”节目中看到过对您的采访,觉得您是我们同志的典范。5 ], e' D5 v9 x- B& ?1 O
我是为我一个朋友发这个帖的,我朋友今年35,小孩10岁。好像是他以前的BF在分手与他后,跟他老婆说出他是GAY。结果他老婆要跟他离婚,并且净身出门,就是说他什么也得不到,所以他想寻求法律援助,结果我想到了您。不知道您能否给予法律援助呢?可否告知您的联系方式,谢谢!
发表于 2008-8-20 11: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女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婚姻期间,他与第三者有同居关系,应该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财产分割的时候,获得较多。不过在中国由于婚姻法还没有规定同志之间的同居属于事实婚姻。不知道可以不可以告男方重婚,估计不行。但是如果可以告的话,就有点头疼了。重婚触犯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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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0 12: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啊,根本就没有同居好不好。这个大家都知道,在中国,尤其是结婚了的GAY都很隐蔽的,怎么可能在没有离婚的状况下公开抛开家庭跟其他同志同居!问题是这样,法庭一般会偏向帮助女性,再加上男的是同志,可能得不到财产的。现在他有2套房,但是他老婆的意思是什么也不给他,就是光身出门。啥也得不到,不知道法律对这个判罚一般是怎样的,想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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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0 13: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是他以前的BF在分手与他后,跟他老婆说出他是GAY。  Z/ W5 i- c8 m. {( X) F6 N
% I8 Y7 z4 A0 o9 O( y, b

' M& U/ I$ U: h5 R' R他自己都承认了在婚姻期间有其他情侣关系,就这一点,就可以少分很多财产了。他无法证明婚姻期间,并没有有意或无意的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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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0 20: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能分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按一般审理的情况同性间是没有婚姻关系的(除非在中国应许同性结婚除外),但是由于出于考虑尊重女方,而又是因为男方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所以按划分原则上来会少分,还有就是其子女是跟哪一方也是考虑的因素。其财产可能先平均分成3份,然后在把男方的2分之一拿出来分给女方和子女(如果我审理这个案子,可能会这样判!), }7 _6 G1 T. Y/ ~/ W! K8 p

$ X: ?; m% P2 f, z- s2 P5 a提个建议,给你支个招,在法庭调查时一定要咬死自己不是GAY,一定要顶住,否认自己和别的男人的事情。如果是遇到像我这样的法官也许能公平公证。但是对于不接受这样的人可能就会有点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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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7 07: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这个问题我和舞的看法有些不同,首先承认自己是同志和与他人有情侣关系,并不必然导致离婚时少分财产,婚姻法中对少分财产限制的很严格,其他方面我不说了,就说重婚和与他人同居, 按现在的法律分析,不可能给他定重婚, 同时因为本案中只说承认情侣关系,并没有言明双方是bf时是否同居,如果没有同居,只是偶尔的发生性行为,应该只是可以离婚的理由,不应成为少分财产的理由, 而同居的举证责任应该在女方,这样的举证,现实中都不太可能完成, 因此财产基本山会正常的划分,不过如果遇到像“海英”那样对同志有成见的法官也许会对南方很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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