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华同
搜索
黄金广告位联系EMAIL:[email protected] 黄金广告[email protected]
楼主: imibj

形式婚姻协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8-20 13: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和婚姻法是违背的。是无效的。最多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但是结婚后的所有东西都是夫妻双方有的。更别说抚养和赡养义务了。
6 K6 ^/ M  n, K) X7 g' }6 K, E1 w, J7 v4 ^* M
孩子是无辜的,父母是无辜的。做不到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就别结婚,搞这样多出来还不是欺骗,有什么必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20 13: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婚姻最后也会痛苦,让父母都痛苦,反正都要痛苦,为什么非要用欺骗的方式。直接的用行动去感动父母更好。毕竟都是自己的儿女,父母都是会心软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12 22: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了!!!~~~~虽然这个协议让人心情很沉重~~~~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13 07: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13 21: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问下 怎么找到拉拉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华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同志

GMT+8, 2024-12-22 17:27 , Processed in 0.061531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