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第三次去献血,回家休息时翻看发给我的《献血指南》
2 B5 n7 ?% _3 L$ v5 g0 C在《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第六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中第十八项是“同性爱者、多个性伴侣者”。
0 Z9 m5 a& s9 g: ~我应该是他们所说的同性爱,因为我会喜欢值得我喜欢的男性。% ?: t# [) ^3 Q0 x5 {2 v; s
我是一个有爱心且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青年,所以我献血,希望可以帮助和挽救那些生病的人们。我已经三次献血了,前两次的血液应该已经在他人的血管中流动,充满活力。& S7 c2 K7 x6 c, k0 M: ^: A
我以为,同性爱、异性恋只是爱恋对象与自己的性别相同或不同,这与血液有关吗?难道我们流淌的是异类的血液吗?如果这样我就有点自卑,有点痛恨自己了。但我不能,因为我觉得自己很上进、有学识、能为社会创造财富。4 ^, [, a& J7 Y) j" O% v
我是有过一些性,但那都是与我一样的社会好青年,有正规的职业、受过良好的教育。在所谓的正常人的眼里有这样的公式:同性爱=性乱者=肛交=艾滋病,所以同性爱也即艾滋病人不能献血。我周围的很多朋友,他们定期要去洗浴中心搞特服,就是嫖妓,比我与男性的性不论是人数还是次数都要高的很多,但就是有人知道了,最多笑笑。但我不敢告诉人们我和男性发生过性行为,哪怕就是一次,而且用的是朴素的双手,你也会被人耻笑、躲避,因为你被套用了公式。, r. D& ?7 B6 u6 u8 ~2 a9 }
这就是现实。2 m% O" ^* z2 w7 b) X
献血已不能使我高兴和自豪了,我应该庆幸没有人发现我是同性爱,而且献血了。我做了一件被禁止的事情,像一个 “正常人”,偷偷的当了一会“人”。
1 ^' E, B) ^' \5 ?这一刻我想撕裂自己的胸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