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华同
搜索
黄金广告位联系EMAIL:[email protected] 黄金广告[email protected]
楼主: 上海一夜

请搞司法的同志给点意见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3 00: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1-29 13: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去消协吧~现在网络消费已经有立法了~通过消协都还不能解决的话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报警就不必要了,,因为那是主管刑事的,,你在上海或者南京上诉都是可以的,,至于要准备的材料,,就是你的汇款回执单和网络卖家交易的情况,,只要能证明你们有合法的交易就OK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1 00: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只不过标的物是服务而已,目前的情况是他违约,因此应赔偿你的损失并退还价款,当时你也可以自费入住,当然,费用最后要由他承担,因为这是他造成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你们之间的纠纷不涉及第三人,因此,他与上家之间的矛盾不能对抗你。此外,你恐怕只能去起诉,他主观方面不存在故意,不构成犯罪,你去报案意义不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14 01: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家已经承认入住券无法入住 所以主管是故意的 - w& R9 B6 n) O8 i, }
本案是合同纠纷不用报警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3 13: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节,同意yashirozhang的观点。另外可以联系一下网站,看他们是否有相应的补偿机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华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同志

GMT+8, 2024-12-22 11:01 , Processed in 0.053088 second(s), 6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