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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结婚3年疑丈夫为同性爱索赔20万(广州日报2006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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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5 13: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子结婚3年疑丈夫为同性爱索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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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15日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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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方疑丈夫同性爱妻子索偿20万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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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刘艺明 实习生 龙永辉)经人介绍,三年前南海的阿欣认识了阿忠,两人闪电结婚。三年后,阿欣却哭诉自己与阿忠三年里没有性生活,阿欣认为,阿忠是一位同性爱者,他没有如实地将自己的情况告诉自己,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就这样被骗下白白度过。她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20万元。近日,南海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6 V+ y. Q2 d# F  G2 e!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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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5 V8 {; W4 S# \; u  新婚夜丈夫自称大三阳* v" q' D5 t# M! F5 M'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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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欣告诉记者,2003年初,家住南海区狮山镇,25岁的自己经朋友的介绍,认识了阿忠。阿忠比自己大两岁,却已经事业有成,是当地一家企业的老板。让阿欣最心动的是,阿忠文质彬彬,对她不但关心体贴,而且还非常尊重,两个人认识的几个月里,阿忠一直对她恪守礼数。0 P! M+ O)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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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我觉得这是一个好得没法再好的男人了。”阿欣说,就是因为这样认为,阿欣马上倾心于阿忠,仅认识当年的6月份,两人就闪电结婚。哪料结婚当晚,在新房里阿忠就告诉她,自己其实患有大三阳,怕传染了阿欣因而不能与她亲热。阿欣当即责怪阿忠为什么在婚前没有说清楚他患有大三阳的事,不过她也觉得,自己既然与阿忠结为了夫妻了,也不能因为他的病而嫌弃他,应该和他一起共渡难关,把病治好。7 |1 \$ o$ v4 `6 B% f8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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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中夫妇始终有名无实1 J) Q# f% V* A: G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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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眼半年过去了,丈夫依旧没能把病治好。2004年初的一个晚上,阿欣跟阿忠说,自己与他朝夕相对了近半年,也没有被传染,也许是自己自身的抗体好,进行房事应该也没有关系。谁知阿忠告诉阿欣,医生告诉他,他不适宜进行房事。阿欣听后埋怨丈夫有那么多事情没有告诉他,两人因此也大吵了一场。- v7 i$ a% ^8 ~. G# r, v

/ l4 C* J: Y7 i  此后,阿欣劝说阿忠去医生进行治疗,但是阿忠却以种种藉口以推搪。“我工作这么忙,你又不是不知道,改天再去治疗不行吗?”这种情形又延续了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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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6 l2 I; j' D2 X5 G) X' E+ l  偷看聊天记录发现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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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z7 Q2 h6 _+ d4 [8 e  渐渐地,阿欣发现阿忠很喜欢上网,而且经常与其他人进行视频聊天,晚上一聊就是好几个小时。丈夫这种怪异的行为,引起了阿欣的注意。阿欣于是便假装送茶进放置电脑的书房,却发现经常与阿忠视频聊天的都是一些男性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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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5月份,阿欣趁丈夫出外公干的机会,偷偷在家里的电脑上了网,他发现丈夫经常浏览一些色情网站,阿欣在丈夫的QQ聊天记录内,意外地发现了丈夫经常与QQ里面的男性网友打情骂俏。9 L; t, _; h* a- e! m5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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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竟然是同性爱”阿欣看完QQ的聊天记录后,坐在了地上放声痛哭。阿忠回来后,不但没有解释,反而当场就责备他不应该窥探自己的私隐,一气之下搬出了家。“他(阿忠)在婚前隐瞒了自己的性取向,足足浪费了我人生中最宝贵的3年时间!”- [5 r4 C( o' Y* @) F# h

+ t0 K( }6 E8 V! t1 z5 N% C+ X  她除了要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之外,还要求阿忠赔偿其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近日,南海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官表示,作为原告的阿欣没能拿出证据证明阿忠在婚前隐瞒了其性取向的事实,因此法院不予采信。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情况,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阿欣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显然不能符合这些法律规定,法官判决准许阿欣和阿忠两人离婚,夫妻共有的共有财产双方进行分割,驳回阿欣的其他请求。& G) M# T, u9 u4 h; ~

+ Y  q  {) g+ E! R' n  阿忠:感情破裂但已尽责) \! D7 p; `! I# g9 M

+ U3 k  Z! p# g9 y. ^2 d  在法庭上,阿忠表示,他们夫妻的感情的确已经破裂,他同意离婚。但是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完全是因为阿欣不愿意,并不是他个人的原因。至于阿欣说的“不履行丈夫义务”,其实履行丈夫义务除了过夫妻生活外,还包括在生活上扶养伴侣,阿忠在这方面已经完全尽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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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瞒“同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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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尚无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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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蔺存宝告诉记者,该案突显了法律空白。因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是通过列举式列出损害赔偿几种情况,立法上采取这种方式的,肯定就不能穷尽所有有可能发生的情形。  Y# N4 h& y9 x4 X

& \2 [0 W8 ]8 d  但是,倘若一方真有同性爱倾向却又故意隐瞒对方结婚,对女方造成一定的精神上的创伤,女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还是有依据的。
发表于 2006-8-15 13: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志们请不要伤害无辜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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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5 22: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低调的走过
2 t& ^+ s  B% \9 `7 ]偶是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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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6 14: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难说,女人也是受害者,毕竟你欺骗了人家3年,虽说她偷看了你的隐私,不过相比之下,你更过分不是吗?所以奉劝同志朋友,不要去上海对方,为了你的家庭,也为对方的家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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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7 00: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对女人没兴趣 你还和别人打情骂俏的,这种人,为了自己的面子伤害了别人三年真不是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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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7 18: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只是报纸上登的
* |# o& t/ ~7 a& @1 b* R+ u4 s说不定事实未必如此% o) i/ q# T2 S1 B! B+ z4 i
那个男的当初和她结婚说不定也是有原因的( [. @$ V8 @) _/ S' g, q- n
比如家里啊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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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9 13: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法院合理合法的判决

……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判决两人离婚,夫妻共有的共有财产双方进行分割,驳回阿欣的其他请求。9 d+ R# N9 ]7 D: s
         阿欣认为自己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和感情,换来的是不完整的爱情,本就意味着二人的感情破裂。离婚成自然。而案中女方要求男方赔偿20万的赔偿理由于法无据,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男方确有不实行为。故,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理当平均分割,一审法院的判决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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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 22: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同情被欺骗的女人, 你换个角度想想, 如果是你自己被欺骗了, 白白浪费了三年的青春, 那是多么可悲啊.  O2 ~( _  [0 h9 p' o  `
既然是GAY, 就不要去搞异性婚姻, 害人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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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08: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啊,我也同意,欺骗别人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都一样可恶。既然不能接受女人作为伴侣,就不要结婚,宁愿让自己的家人失望,也绝对不能伤害其他的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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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5 07: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3年才20万 这女人一定不是什么倾城倾国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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