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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2 0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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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xiaoainqin 的帖子(男同与女同结婚协议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6 C) o: Z8 C. M# u9 c5 k, t W
5 ^" J- B. I0 V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4 O( @& D$ H9 a7 ^# n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 i: ?# |% r7 F7 L5 F1 q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5 x4 o( ?* S+ _8 n7 b1 P' h
2 b( W- [& i4 E) e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h8 m- H1 |. ^+ s5 I0 o* f/ t p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Q f* d& y3 [& c
) E0 Y& h7 Q6 F+ Z0 t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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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 P# l, e3 B% J)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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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R. {4 c) J$ o% z
9 ^# y5 Y1 y2 p. }$ g此外,有人对此类婚姻的法律效力提出不同看法,认为此类婚姻应作无效婚姻或者撤销婚姻处理。但是,从目前已有的案件处理来看,法院倾向于认为此类婚姻成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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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男同性爱者与女同性爱者结婚会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建议在结婚登记之前应向当地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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