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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24大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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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4 18: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动物行刑  
8 P" l4 _# |' z* U8 b6 S5 U这是罗马的暴君Nero Claudius Caesar时代的一种残酷的刑罚。这些女人都是给斗兽场的狮子、豹子等野兽作为食物的。
3 z: Y% {3 L$ O1 S& X! t" F5 f% V+ n二、割喉刑  & R  |0 c) F% s$ v  b) Y
割喉始终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因此有"罗马刑"之称。它的要旨就是割断喉咙。与砍头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头和躯干并不分离,但这两种刑的行刑原则是一样的,因为犯人主要是由于窒息、失血过多以至脑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于颈动脉和主动脉被切断。割喉刑用的是匕首。但罗马的刑罚中却从未将“割喉刑”列为主要的死刑手段 ) F1 a; N. L, @, @
三、剖腹刑  ' U  R9 x: L6 n
该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并拉开口子,导致内脏受损而死。希腊和罗马仅是整死人便罢手了,但在古波斯,割开肚腹之后,还要从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肠子,缠在绞车上,而日本的割腹刑则是由自己来执行,用于证明自己的忠诚、找回失去的荣誉。在剖腹的同时,一顶有英雄特征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头上。所以,并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资格剖腹。他们一般是被砍头的。在日本,砍头不仅意味着剥夺生命,还有污辱灵运魂魄的意向。
" W; x( J# U0 W: l, j$ d 五、饿刑  : Y5 J9 E0 |% J$ {9 |
如果单纯让犯人饥渴致死,便体现不出施刑者的创意与匠心了。在中世纪的欧洲,最常使用的是"饥饿面具",当面具扣到人脸上后,犯人的口腔里会被塞进一条铁舌头,用于强迫他进行呼吸,如此,即便满地食物,犯人也无法进食,直至饿死 4 `  J, @* U$ y$ J
六、十字架刑  $ y3 K% }1 ~$ R) M) e! W9 i- b- {
该刑在古埃及时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东国家运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说来是用于惩罚社会地位较低的人,如奴隶、乞丐。为了羞辱罪大恶极的犯人,有时也用十字架刑。
' Z+ K2 r4 |! S' |. @/ I0 R七、活埋  7 C' W! \3 x/ A9 v4 b0 |
活埋一般用于大规模屠杀。在中国的战国时期,秦将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赵国降卒四十万,秦始皇的坑儒行动只是小巫见大巫。3 n  q1 m0 L8 a
八、木桩刑  
# i4 N' x7 w0 f+ s- _3 w% p5 ~/ @对于此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任其死去。1958年,伊拉克国王的舅舅因同性爱被处木桩。
; L. p9 D! O  B7 m7 n九、活剥  $ a4 N. l: t7 h" l5 G( ]
活剥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剥又称"小火去细毛",即用火把灼烧皮肤,把身体烤熟到三分。这时,活肉彻底附着在身体上的皮肤分离。然后“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顾,将他的皮整个地揭下来……他的肌肉完全呈现,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见内脏在搏动,光线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纤维熠熠生辉”。
: I% Z2 r* I* \; [7 ~十、肢解  
2 j% A9 w# K$ h0 o7 u- w该刑意味着干脆地剁下四肢。但发展到一定时期后,施刑者认为“干脆”太便宜犯人,于是,有了许多种花样波斯人别出心裁的做法是先从手指下刀,然后切脚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4 n( [- l& o1 n" n1 N( ?中国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后用金创药止血,用布包住伤口、再塞入一只大瓮中,置放在厕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会死去。到了汉以后,凌迟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许在行刑者看来,凌迟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 O. w' s3 O# v9 n# z) V" b9 i2 q; ~
如今,某些国家依然规定,对小偷可以采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规定:"第一次犯偷窃罪者将被从手腕关节处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将被砍去左脚。"但藉此刑剥夺犯人性命的事几乎没有了。  
7 O/ t: h; Q+ f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该刑的关键在于将人体零敲碎打,直至死去。3 E- f+ [; t5 ?3 G4 `% [
十一、碎身刑  
& N/ J  v0 Z7 [) \5 G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与西方人酷爱摆弄机械密切相关。犯人赤裸着身体被固定在一只带铁钉的大轮盘上,通过摇动手柄,轮盘可以绕轴旋转,轮盘每转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铁刺就会剐下一条肉来,转个十来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q1 _+ P/ Z- U; T7 ^  ]) m& T  @十二、碾刑  
* L1 y, F" J( ^% t7 r; c, E. X碾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用一种固定的重物压死;二是将犯人放在中间,两边同时用力并逐渐加码;三是用带有利物的东西轧碎或扯烂。在罗马和埃及,常会把犯人铺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过,如此犯人决无活机。
7 C* E6 X4 R' G+ F十三、压杠子  
& X  h* Q' U#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头大盘,由马拖着来回地碾压,直到犯人变成血肉模糊的 一片酱沫。在波斯,犯人则被塞入那种用来榨葡萄和橄榄的压榨机中,被这般处理过的犯人,形状全无。 9 R8 q* ^: Y; S: _, @
十四、火刑  % R6 K" s# l' r: i
用火烧人是最原始蛮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东方都对火刑津津乐道.
3 S8 V* e# P2 m3 \) ~, {十五、烤刑与炙刑  
1 n0 K4 T$ x  D. w  ~这两种刑均为常用的处死方法,它们与火刑的区别在于:对犯人一定要用"小火"来处理。将炉火控制在某种范围内,其目的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状态下毙命.
& S! _, P$ ]2 @7 g十六、锯刑  # H7 f' v& U# o/ P
这是一种特别的分解具是锯。据说东方人喜好横锯,而西方人酷爱直锯。在基督教传入日本后,日本人也热衷于直锯,他们惯常是从头顶开锯,而西方施刑者则倒行逆施,从两腿之间腹股沟的位置开锯,这样做的后果最可怕,因为在切到肚脐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识都非常清醒。为了延长受难过程,往往会让犯人保持头冲下的姿式,这样脑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气,可以避免血流失过快而死。锯刑史上最后的"杰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盖世太保来完成的。他们有各种型号的钢锯,在他们手里,人变成一棵可以恣意妄为的树,想锯那个部位都成。
- s* i* j3 B9 v/ A, @' ]! t十七、箭刑与贯穿刑  
9 Z/ k& W% _+ }+ j大家看到她的第一感觉是什么?说出她的用途你大概就会倒吸一口冷气了,这就是有名的纽伦堡之“铁处女”。她是一个可以开合的容器,内部布满锐利的铁钉,人只要被放到里面,随着她的关闭,那将会是地狱的风光。
) M4 r2 }; l! s! @) }十八、毒刑  ! R' c0 m1 }! u+ ?  b$ T
从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执刑方法之一。有记录本案的早期毒杀是对哲学家苏格拉底的死刑执行。苏氏因得罪雅典的权贵而被毒死。当毒药送到后,他问刽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诉我该怎么做?"后者告诉他,喝下毒药后不要在房间里走动,因为运动会减缓毒药的发作,延长死亡的时间。也要尽可能地少说话,否则就需喝下两倍以上的剂量。据说苏氏都接受了。那时的希腊,多是用欧洲普遍可见的毒芹中提取出来的毒芹碱来做毒药。而在古中国,则多用从动物、昆虫、矿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现代社会出于对有效性和人道的考虑,又开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气室、安乐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种延续。 $ ?8 }  l- E7 b+ v0 Z; f! L
十九、吊刑  & h- G6 V) A; i* p2 k
它有别绞刑,方法是将犯人双手反剪,再用绳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顶端,然后,骤然松开绳子使其下落,停顿在高于地面仅数十公分处。在降落停止产生的冲力作用下,犯人的双臂会被拉得脱臼。经过重量设计的吊刑则更为残酷,有记录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过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会连双腿都会拉脱臼。如果超过100公斤,那么在冲力作用下,全身的骨头都会碎裂,就算是肚皮绽开,五脏六腑溢出的现象也并不罕见。19世纪中叶,中国的清政府曾用吊刑处罚过天主教的传教士,并将吊刑作为一种合法形式的刑罚普遍运用。 / Z( v1 n( k+ ^& }
二十、鞭刑与棒刑  - k: R4 |) p7 I& F
鞭刑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时期。现代社会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国家首
0 r1 G6 Q" ^4 N% W3 e6 s推新加坡。

2 D: j5 j4 |- g7 p9 J+ |二十一、车轮刑  
- I2 L: Z& P4 _/ h- H: z/ J9 D+ V这是一种将人绑在车轮上活活打死的刑罚。
" e: V9 |0 r* F% p二十二、磔 (求解:这个字念什么呀?)刑
% }, K9 @* m# x  w% n就是中国的“五马分尸”,该刑的特殊之处在于犯人的四肢要同时遭受"力的作用"& h6 m& r5 _- U, R
  二十三、扼杀  
; U+ b  m1 q$ B# M+ z# z扼杀即勒死,它和绞刑一样是一种使人窒息的刑罚。但它不主要依赖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过某种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来致死。扼杀曾被亚洲和欧洲的许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欧洲若干地方有规定,不允许处女遭受扼刑,于是刽子手在用绳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处女失身。
. L" ^* e! ]2 M( S$ w, |: T二十四、绞杀  " [8 E$ Z/ n! W4 J
绞杀并非绞刑。它与扼杀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说是一种手工死刑的机械化。最初的绞杀是让犯人坐在一块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刽子手从木桩上的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犯人脖子套住,再将麻绳的两端在桩的另一面打结,从中插入一根棍。当转动棍子时,环收紧使犯人被勒死。这种方式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后来,出现了用金属制造的绞杀机、铁项圈代替了绳套,可以旋转的螺丝让铁环的收缩更加容易.
: u8 D7 `8 B5 _6 b/ m# X
感觉是在造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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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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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5 14: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中国常用的枪毙没有记录在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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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6 15: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磔 读ZH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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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6 18: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楼主发表此文是何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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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4: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楼主第4句那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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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毛骨悚然地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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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7 19: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够有想象力却没有慈悲心的人才能创造出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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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15: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善良的,看完,没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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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17: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善良的,看完,没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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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9 23: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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