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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居士应该具足五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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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20: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杂阿含经》三三.九二七等的规定,在家居士,应该具足五个条件,称为五法具足,那就是:
! C# w$ v" Q* b+ B' w" c3 U/ V第一、信具足
; F  P# T2 V# D8 _- F信心第一要紧,如不建立深切的信心,一切的问题,都是不必谈的。对佛教,首先要有正确的信仰,信仰的中心,是佛法,佛法能使我们离苦得乐,所以要信仰。佛法是由佛说的。佛法是由僧众结集(编辑)、传流、住持、弘扬的,所以也要信仰。合起来,便是信仰「佛、法、僧」,称之为三宝。信仰的入门,便是归依三宝,归依三宝,是将整个的身心,无条件地□没在三宝的光辉与恩德之中,归依三宝之后,便能从三宝的启导之下,得到人生大道的指归──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八正道。
) a: E$ f+ i% I0 J# C/ G9 Y+ M第二、戒具足
+ S" E  |# F% P6 @主要是指五戒──不杀生(不杀动物,而非即是吃素)、不偷盗、不邪淫(不与夫妇之外的异****接)、不妄语、不饮酒。五戒本是三归****的必修德目,归依三宝与受持五戒,本不该看作两个阶段的两层意义,如果归依了三宝而不受持五戒。好比只向学校登记注册,而不真去上课求学,那只是种善根而得不到现实的利益。五戒十善是人天道中的人天业,如果不能受持五戒,那就连人天道中的人天果位都保不住,岂能解脱生死? / G, b- l2 w1 h
 如果向往出家生活,而又为现实环境之所不许,那也不妨于五戒之外,可以另于每月阴历的六斋日(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及月底最后两日),受持以一日一夜为期限的八关戒斋,所谓关戒斋,是指: 2 g: _: `$ S6 @7 M& u% O
  (一)不杀生 " @) N9 ?, k5 Z! O
  (二)不偷盗
! g& n; {! K( R6 a% A; ~  (三)不淫(一日一夜不可与异****接)
' s; ^+ I5 Y" ~  a  (四)不妄语 ; j$ B( L6 Y: {
  (五)不饮酒
+ n- Z: h  F2 C# y  (六)不著香花□,不香油涂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观听 6 b$ {6 _; m3 s: |
  (七)不坐卧高广大床
% y# ]: F4 U. w( R  (八)不非时食(俗称持午,过日中之后,只许饮水佛教,
* M; ]. q/ L7 l) l不得进食──这一条戒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拙著《制 & ~# a( q6 j; L; t
度与生活》一书中的〈佛教的饮食规制〉)有关八关戒斋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拙著《戒律学纲要》第四篇〈了生脱死的门径〉。 . ?4 z) V  e/ @" a+ ]) Q9 o
  如果修菩萨道的居士,另外可以加受菩萨戒,这虽不是《阿含经》中的规定,但在大乘佛教的居士,确有受持菩萨戒的必要,因为受戒一事,相似于宣誓,且比宣誓的意义更庄严,比宣誓的效用更宏大;戒的力量乃是抗恶性极强的防腐剂。菩萨戒的主要内容,请参阅《戒律学纲要 》第七篇〈三世诸佛的摇篮」。
0 V7 V+ t1 L! C0 ^, ^第三、施具足 " M' ?  [6 e. D/ F& y4 M6 ?6 Z
施的内容,是以尊敬心供施父母、师长、三宝;以悲悯心布施孤苦贫病;以公益施舍,促成社会大众的福利。
. e9 M; m* s* Z' ^8 T8 }第四、闻具足 3 w$ q$ ?6 h  E& Y7 k
  持戒、布施,是重于福德的培养与经营,若要求得佛法的正知正见,并期如理奉行佛法的话,那就必须从闻法入手。看经,也是闻法之一,但是,经义博大精深,亲近善知识,「往诣塔寺,专心听法」的点化讲授,仍是必须。这是居士进寺院的最大目的。 5 e5 S+ N6 t& `$ J
第五、慧具足 5 P7 `$ b: M: F5 r
这是对于真谛的体会或领悟,这是从闻法的精进实践而得的一种实证经验。佛陀时代,每对俗人说一次法,便有很多人,由闻法而见谛,证得初果,那就是慧具足的典型。 1 m' h5 D+ a, K. F6 I/ q
居士的家庭生活
4 L1 P- V* O- ^# j) j; v2 W  一个居士,虽然归依了三宝,但他仍是在家的俗人,既是俗人,就该照著俗人的生活轨范去生活,而且要比没有信佛的俗人生活得更积极、更和谐、更美满、更有朝气、更有活力。唯有如此,才能使得自己愉快,使得他人敬仰,并使他人乐意来接受自己的影响。
  X; `# P( |' D% ~  俗人生活的第一要务,便是建设和乐的家庭。对父母要尽孝,对子女要慈爱,敬与养,教与育,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才算尽了父母与子女的责任。夫妇,是家庭的重心,彼此之间,一定要坚守贞操,要敬爱对方,要体贴对方,夫妇间的感情融洽了,纵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仍是一个可爱的家庭。
2 C0 C+ W# Y! ]8 y4 t  家庭和乐,主要是建立在夫妇之间的感情上;家庭的幸福,主要是赖于经济收支的平衡。居士,应当从事各种正当的职业,来谋求生活的所需,除了屠业(包括渔业及荤菜馆等)、盗业(包括赌业及走私等)、淫业(包括酒家、舞场、*院等),其他的或农、或工、或经商、或公教,都是可以选择的。有了收入,必须量入为出,在《善生经》中,佛为居士的收入,分作四分来处理:一分为饮食(家计的生活),一分为田业(营业的资本),一分为贮藏(家中的储蓄),一分为给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放款的利润)。以这样的经济计画,来计画家庭的经济,实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学的分配。 4 F  ]5 x9 T5 M& J+ w. W
  但是,经济的作用是在促成生活的幸福,是在达成道德的目的。所以,佛陀责斥收入超过支出的守财奴,把他们喻为饿死狗;更责斥支出超出收入的人,把他们喻为没有种子的优昙钵果。
+ A6 C* z/ e8 o9 R  先把家庭经济的基础巩固了以后,除了家庭正常生活的所需,如果仍有余力的话,就该用于家庭以外的福德──供养三宝及公益慈善等的事业中去了。所以《杂阿含经》中也说,居士的财产,应该分作三种用途:一是供养父母;一是养育妻子儿女乃至周济亲属、朋友、仆从等;一是供养沙门、婆罗门(三宝即在其中)。
. u7 {& J8 R( n( v6 w" N  一个居士,应该时常亲近三宝,但如不顾家庭的事务,放弃了对于父母子女及夫妇的责任,专来亲近三宝,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已经尽了对于家庭的责任。
% L& R' @+ A" e- t  w, Y  一个居士,应该无条件地供养三宝,但如克扣了父母的所需,减少了子女的营养,节省了丈夫或妻子的生活费,降低了仆人的工资等等,拿来供养三宝,那也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得到了对方的心许,或者是出自各人的自动。 6 G  c: ^" F# i  t" c: y* i
 因为,一个居士,不能由于信佛而破坏了家庭的和乐,应该由于信了佛的缘故,而使家庭更加和乐起来。否则的话,你的家人,因为不满你的不顾家庭而只顾三宝,他们不但对你起反感,也连带著对佛教起反感。这样一来,你本为了恭敬三宝,却使你的亲人变成了三宝的反对者,这是非常不幸的事。我在前面说过,居士是理想的菩萨道的实行者,菩萨是以救度众生为要务。如今,你把自己的亲人,拒之于三宝的千里以外,还谈什么救度众生呢?
' e. b. m# D- n5 }6 _总之,一个居士,应当是一位菩萨道的实行者,首先要变换自己的气质,再来佛化家庭,然后佛化社会。居士当拥护三宝,切不可毁谤三宝。 + ~4 s" N: A#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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