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第三次去献血,回家休息时翻看发给我的《献血指南》4 Z9 h. W: W; c6 z/ K
在《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第六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中第十八项是“同性爱者、多个性伴侣者”。5 w% @2 S7 r1 U3 T* e
我应该是他们所说的同性爱,因为我会喜欢值得我喜欢的男性。! W2 @9 M' g, G. a' w: H
我是一个有爱心且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青年,所以我献血,希望可以帮助和挽救那些生病的人们。我已经三次献血了,前两次的血液应该已经在他人的血管中流动,充满活力。8 d" A, v0 v1 j0 M! Y1 F- Q
我以为,同性爱、异性恋只是爱恋对象与自己的性别相同或不同,这与血液有关吗?难道我们流淌的是异类的血液吗?如果这样我就有点自卑,有点痛恨自己了。但我不能,因为我觉得自己很上进、有学识、能为社会创造财富。
) |2 k1 P1 ~1 E, L0 e3 V我是有过一些性,但那都是与我一样的社会好青年,有正规的职业、受过良好的教育。在所谓的正常人的眼里有这样的公式:同性爱=性乱者=肛交=艾滋病,所以同性爱也即艾滋病人不能献血。我周围的很多朋友,他们定期要去洗浴中心搞特服,就是嫖妓,比我与男性的性不论是人数还是次数都要高的很多,但就是有人知道了,最多笑笑。但我不敢告诉人们我和男性发生过性行为,哪怕就是一次,而且用的是朴素的双手,你也会被人耻笑、躲避,因为你被套用了公式。
; M7 I0 W3 Z4 E# u f这就是现实。
5 }( A8 V5 h1 e献血已不能使我高兴和自豪了,我应该庆幸没有人发现我是同性爱,而且献血了。我做了一件被禁止的事情,像一个 “正常人”,偷偷的当了一会“人”。1 b" \, J2 T, a1 F
这一刻我想撕裂自己的胸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