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华同
搜索
黄金广告位联系EMAIL:[email protected] 黄金广告[email protected]
查看: 1903|回复: 19

如果两个人性格都不算是1,可以在一起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9-13 23: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48 于 2009-9-13 23:16 编辑
; W5 I/ u, F9 ~1 f5 A$ j0 {6 J9 h4 y
1 o7 \8 A6 p: \' v2 D4 A% o; Q下半年好像突然变得比较有桃花运,偶尔的机会认识了一个人,感觉不错,照片也看了,但是知道他是0,而且我自己觉得自己上一次受了伤之后,自己也慢慢偏0了,很希望被更多的爱护,虽然那方面自己觉得当1没问题的,但是平时相处和性格方面,还是不知道会不会有问题?自己也没什么恋爱经验,不知道怎么办?那人大我两三岁,事业,经历也比较好,虽然他开导我不要多想,但还是想来问一下大家的意见。
发表于 2009-9-13 23: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性爱本来就没有1和0的分别。4 X8 {# z; D$ c
) J7 j7 x. b$ M6 C- k% e
只要相爱还有什么能成为你们的累赘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14 01: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和冬瓜都不是纯1,可是呢?依然很幸福,你在乎的是你的爱,而不应该是你的做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14 01: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在一起就是种幸福,太在乎10的事,有意义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14 10: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人在一起不能定位10
6 X* W2 P  O0 f0 i* W情到所致 就有分晓了 重要的是两个人在一起 彼此真诚真心 这很难
* v* Z5 C9 }2 u9 i- P% D  R就算没有10 两个人能在一起 也是开心的
4 F1 F$ V* N* V" J( l6 j  j看你喜欢他的人 还是喜欢他的性了

评分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14 13: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兩人都能做1和0,這不正好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9-14 20: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我是真的不懂,根本没经验的,我其实不是在意性什么的,就算我和谁好了,也要真的等到感觉到了一定程度才会考虑性的事情,所以指的1,0并不是性的方面,我是怕将来性格方面都太偏0会很难相处。。。当然我没经历也没有发言权,看了大家的回复好像好些了,谢谢大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15 19: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10还是要谈的.如果2个人都扁0那在性上是不协调的,对感情也是有影响的,所以大家还是要注意这一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15 19: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7# g48 9 o# z" H4 F8 H- O; w* C
5 U# Q0 x/ d: d4 ?  F6 W# g

* r& J7 J1 ^6 }- r- p' h放心去愛吧。再怎麼偏0,終究還是男人,對不?" M! E& _) S# e$ [  y5 g2 c+ `
只要兩個人相愛,遵守一個原則----求同存異+ h) ^+ i. R: G/ E8 C
千萬別試圖去改變別人。那是最愚蠢的。( n" R5 s. {4 e
跟他坦誠的交流你的觀點和想法,; n+ A$ u/ G# n; ?  o9 O! ?$ |
學著相互呵護。1 }0 `4 {% C" u& }7 H: n: Y

2 N  s! h$ S' Y& H. S7 i) ^" G其實,就算是大男人也有想被人呵護的心理。' L( k+ u! H1 u! K# K- m: G, \% f
在直人世界裡也一樣,男人在外是山,在家就是小孩。
+ X3 i* ~" G4 c' n, D9 p我記得有個成功的女性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過,' E8 N5 r: E; W2 D" ]- B. Q4 V5 L
“我是丈夫的‘母親’,兒子的‘朋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16 17: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了一个1、0好像就不对味了。大胆去爱吧,爱自己的人,让1、0滚到一边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华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华人同志

GMT+8, 2024-5-30 18:12 , Processed in 0.083882 second(s), 9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